三道堰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标结果
三道堰第二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三道堰第二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124-46-03-290651】FGQB-0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018-510124-46-03-290651】FGQB-03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青冈树村4、5社。
2.2建设规模:新建2.5万m3/d污水处理厂一座。
2.3计划工期:4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100天,施工180天,试运行180天)。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测量、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及完成竣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双电源工程除外)。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勘察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注册在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注册在设计单位的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注册在施工单位的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7财务要求:
不提供;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设计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设计规模不小于2.5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资质单位: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发布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以下同)排名须为前300(含)名;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排名的最低名次作为联合体排名。
注:外地优秀企业自愿注册到本地参与我市建设的,自迁入之日起给予其2年的市场培育期,在市场培育期内企业参与投标活动接受资格审查时不受信用综合评价的排名限制。
3.5入围条件:开标当日,勘察企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企业所属专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3日上午9:00时至2019年03月1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4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郫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综合楼一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郫筒镇何公路28号西汇大厦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6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所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含业主评标代表)都需要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多个单位的,都需要填写。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标签: 污水处理厂
招标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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