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中标结果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中标结果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 皖C-2019-ZF-CG-Z-033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见技术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 按合同约定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改单一来源谈判
6、采购预算:60万元
7、采购公告日期: 2019 年 3 月15日
8、采购日期: 2019 年 4 月4日 9 时 00 分
9、评审委员会名单:许百年(组长),孙梅,梅家玉,徐成洁、吴用
10、采购单位名称: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蚌埠市内
采购单位联系人:韦杨,联系电话:181*****217
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项目负责人:任福军 ,联系电话: ****-*******
12、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13、公告期限: 2019 年4 月 9日至 2019 年 4 月10日
14、监督人员: 梅同杰
15、成交人: 名称: 安徽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安徽省,成交金额: 59.3万元 , 资格能力条件: / 质量: 合格 业绩: / 获奖: /
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 综合评标法得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见附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联系电话: ****-******* 。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47@q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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