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院医联体远程医疗软件系统中标结果
结核病防治院医联体远程医疗软件系统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乙方: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YZB[GK]*******的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联体远程医疗软件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双向转诊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47000 | 347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双向转诊软件V1.0 | ||||||
1 | 1-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预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149000 | 149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预约系统V1.0 | ||||||
1 | 1-3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会诊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47000 | 447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会诊平台软件V3.5 | ||||||
1 | 1-4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影像诊断系统 | 1 | 套 | 国内 | 447000 | 447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影像诊断系统V1.0 | ||||||
1 | 1-5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培训教学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47000 | 347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培训与教学系统V1.0 | ||||||
1 | 1-6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检验诊断系统 | 1 | 套 | 国内 | 248000 | 248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检验诊断系统V1.0 | ||||||
1 | 1-7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病理诊断系统 | 1 | 套 | 国内 | 298000 | 298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病理诊断系统软件V3.6 | ||||||
1 | 1-8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远程心电诊断系统 | 1 | 套 | 国内 | 347000 | 347000 | 易联众 | 易联众远程心电诊断系统V3.6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叁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边2号福州肺科医院;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验收程序:系统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后进行最终验收。 6.1.2.1出厂检验 我公司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我公司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均符合招标文件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我公司自检 软件在安装完毕后,我公司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2.3试运行 软件在安装完毕后,我公司对软件试运行7天,检验结果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2.4验收与最终验收 我公司试运行结束后,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6.1.3 我公司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采购人中标人支付全部软件款项的30% |
2 | 60 | 对分系统进行分期验收,分别支付,每个分系统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该分系统对应合同金额的60%; |
3 | 10 | 每个分系统验收后壹年支付对应合同款项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 乙方: | 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湖湾路2号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江苏软件园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吕亦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祥春 | |
联系方法: | 150*****131 | 联系方法: | 139*****1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徐庄软件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86 |
签订地点: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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