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文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类中标结果
龙海市文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乙方: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ZZD[GK]*******的龙海市文体中心物业管理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物业管理服务 | 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 开始物业管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7号文体中心;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龙海市文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为期两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物业管理按招标要求完成所有项目,无发生责任事故、物业管理到位、符合招标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分两年支付,支付金额以中标价为准,每年按中标价格实行月付。 |
2 | 50 | 分两年支付,支付金额以中标价为准,每年按中标价格实行月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两年,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04月01日起至2021年0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检查考核办法:10.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0.1.1着装管理:物业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10.1.2维序管理:乙方应严格管理团队,不得在执勤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等情况;10.1.3车辆管理:乙方应确保院内车辆整齐停放,车库、地下停车场,未授权车辆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停放;10.1.4保洁管理: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打扫卫生;10.1.5节能管理:乙方应按规定对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10.1.6保密管理:乙方应认真履行保密协议内容,不得发生检务工作泄密行为;10.1.7工作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认真完成业主布置的物业相关工作;10.2检查考核办法:10.2.1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10.1条款的内容按月对乙方进行检查;10.2.2乙方如有违反条款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违反行为包括且不仅包括:物业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未经甲方授权放行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打扫卫生;未按规定时间做好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等;10.2.3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每一项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00.00元;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每一项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多次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10.2.4甲方布置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每一项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10.2.5乙方如发生检务工作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甲方有权每一次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10.2.6乙方如在执勤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等情况,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事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0.3奖励条款:乙方如有拾金不昧、抓获小偷的,有在重大灾、险、难等突发性时刻表现突出的,由甲方对乙方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于奖励或表扬。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金额和合同结算支付14.1合同金额:14.1.1合同金额:两年合同总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整;14.1.2各分项目对应合同金额(单位:元/月):14.1.2.1.文体中心:*******.1.2.2.少体校:*******.1.2.3.龙头公园:*******.1.2.4.体育场:*******.2合同结算支付14.2.1按月结算支付物业服务费;14.2.2每月物业服务费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乙方;14.2.3支付方式:转账支付;由乙方授权福建冠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代表乙方收取合同相关款项以及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账号:****************795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14.2.4如各分项目交付和服务时间先后不一,月结算金额以实际交付和服务的分项目所对应的合同金额合计结算;分项目交付和服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甲方应按实际服务时间合同金额给予乙方结算。14.2服务内容与要求:14.2.1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要求:项目经理1名;经理助理1名;维序员24名;保洁员4名;14.2.2安全秩序维护服务内容14.2.2.1负责辖区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辖区的秩序及安全防范工作;14.2.2.2值班时必须着装整齐,并加强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14.2.2.3掌握进出辖区的人员动态;14.2.2.4维护出入秩序,保证安全畅通;14.2.2.5负责巡查辖区,做好秩序维护工作;14.2.2.6负责对进入辖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及管理;14.2.2.7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14.2.2.8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级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14.2.3安全秩序维护服务要求14.2.3.1维序队伍管理方面a.维序人员按要求着装。b.精神饱满,姿态良好,行为文明,举止端正。c.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d.工作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e.执勤人员不得饮酒。14.2.3.2维序管理制度方面a.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b.车辆秩序维护管理。14.2.3.3管理成效方面a.无物业管理责任事故发生。b.确保辖区公共秩序良好。c.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值班领导。14.2.3.4实施安排a.所有维序人员应在上岗1个月内,熟悉辖区基本情况,掌握准确信息,更好的提供服务;b.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单位指挥;c.当上级检查、领导莅临、参观来访等特殊情形,应根据业主单位的通知,增派物业人员,认真配合,做好迎检工作;d.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妥善做好处置工作;e.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的负责人,应加强协管员管理,对交接班、做好记录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所有的值班记录等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列入档案管理范围。14.2.4保洁管理服务内容14.2.4.1保洁服务区域:文体中心卫生区包括电梯、楼梯、一楼公共场所(包括篮球场、道路、地下停车场、一楼大厅、厕所、露天场所等)、图书馆的室内外、各楼层的走廊、通道、二层的中庭(前后两幢的连接部分)、七楼公共区(包括卫生间、通道、会议室、露台等);少体校卫生区包括校区公共区域、田径场、一、二楼的公共卫生间及内外走廊、看台、大厅、贵宾室、校长办公室、少体校篮球场等;龙头文化公园卫生区包括两馆室内、室外广场及绿化区、公共卫生间等;旧一中体育场卫生区包括场内所有区域;14.2.4.2及时做好辖区的保洁工作,保持整体环境清洁;14.2.4.3保持环卫设施清洁,并保持环卫设施完好;14.2.4.4保护好院内绿化树木花草;14.2.4.5做好卫生防疫及定期除“四害”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 14.2.4.6乙方应配合甲方加强物业服务区域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保洁工作;14.2.4.7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各级各部门的卫生检查工作;14.2.4.8保洁标准:按招标文件注明的标准执行。14.2.5保洁管理服务要求14.2.5.1保洁队伍管理方面a.保洁要求统一着装,精神饱满,行为文明,保洁期间维护甲方的工作秩序;b.保洁员应在上岗1个月内,熟悉和掌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确保保洁服务能力;c.保洁员服务要求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工作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14.2.5.2保洁管理制度方面a. 乙方应有专业清洁卫生管理队伍和管理制度;b. 乙方应及时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持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清洁;c. 乙方应自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卫设施;d. 乙方在进行保洁工作中应保护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和物品,如因保洁员工作不当造成绿化损害,乙方应给予处置,恢复原貌; f.保洁耗品(如卫生纸、洗手液、臭丸、垃圾袋、防滑地垫、厕所水桶等)费用及垃圾清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保洁工具耗品(拖把、扫把、抹布、保洁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4.2.6其它服务内容14.2.6.1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活动接待工作;14.2.6.2乙方应对龙头文化公园分项目做好农民画馆和农民戏馆的对外开放管理;做好少体校田径场定时对外开放和封闭训练的管理;14.2.6.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甲方布置的物业服务相关工作。14.3.检查考核办法14.3.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4.3.1.1着装管理:物业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14.3.1.2维序管理:乙方应严格管理团队,不得在执勤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等情况;14.3.1.3车辆管理:乙方应确保院内车辆整齐停放,车库、地下停车场,未授权车辆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停放;14.3.1.4保洁管理: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打扫卫生;14.3.1.5节能管理:乙方应按规定对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14.3.1.6保密管理:乙方应认真履行保密协议内容,不得发生检务工作泄密行为;14.3.1.7工作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认真完成业主布置的物业相关工作;14.3.2检查考核办法:14.3.2.1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14.3.1条款的内容按月对乙方进行检查;14.3.2.2乙方如有违反条款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违反行为包括且不仅包括:物业人员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未经甲方授权放行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打扫卫生;未按规定时间做好办公大楼、车棚、地下车库灯、通道门的开、关闭工作等;14.3.2.3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每一项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00.00元;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每一项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多次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14.3.2.4甲方布置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的,甲方有权每一项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14.3.2.5乙方如发生检务工作泄密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甲方有权每一次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14.3.2.6乙方如在执勤工作中出现打架、斗殴等情况,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事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4.3.3奖励条款:乙方如有拾金不昧、抓获小偷的,有在重大灾、险、难等突发性时刻表现突出的,由甲方对乙方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于奖励或表扬。14.4.附则14.4.1乙方应对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确保实施安全;乙方及其员工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14.4.2投标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福利、工资;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方全部负责;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14.4.3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服务人员严格按合同签订工资标准执行;14.4.4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及招标书)约定服务内容的需要,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就实际产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4.4.6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4.7本合同不尽或不明之处,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招投标文件未载明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海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 乙方: | 福建冠深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文体中心大楼7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以西福州市仓山区少体校综合馆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321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782 |
签订地点:龙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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