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买中标结果
车辆购买中标结果
利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购买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购买 项目编号:LXCG*******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3月22日采购日期:2019年4月1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阜阳市伟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阜阳市开发区新安大道798号
成交金额:8885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张楚组长 程敏 马国强
采购人名称:利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 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口
联系人: 张楚 联系方式:189*****686
采购机构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利辛县城创业路1路
项目负责人:吴德军 联系电话:********868
收费标准: 0 收费金额:0
公告期限:2019年 4 月 12日至 2019 年4月1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利辛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口 ,联系电话:189*****6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
2019年4月 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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