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2018】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古镛镇新华村廖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包括:项目总占地面积47.18亩(约31456平方米),新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垃圾坝容量3480立方米,分区坝容量为7350立方米,调节池容积为4000立方米,高效斜管沉淀池一座;同时建设完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主要设备购置、安装等。本项目建成后库容约20万立方米,使用期限为三年,年处理建筑垃圾6~7万立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400吨,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为小型工程,故确定为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5日 08:00:00至2019年3月21日 17:30:00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SMZ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4月9日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营业地在三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出具的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4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三华北路(三华商厦四层),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152*****283,传真:/
联系人:邓工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21号13幢2号店面,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3*****367,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罗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180*****873、****-********、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
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澄清答疑一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中“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修改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180*****873、****-********、400-998-0000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生成SMT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2.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加密并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详见“三明投标单位操作手册”;3.未按规定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加盖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过期;(3)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4)投标人未使用福建CA数字证书或使用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5)投标人的福建CA数字证书人为损坏。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1日
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E****************001的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04月09日在将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评标、决标会议,现公示如下: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为:
名 次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注册证书编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50日历天 | 杨志勇 | 闽********3272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永安市南方装载机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 150日历天 | 苏燕斌 | 闽********2096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松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0日历天 | 戴燕玉 | 闽********0552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二、被确定为废标单位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评审结果 |
福建拓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5项规定的要求,即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 | 按废标处理 |
福建省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5项规定的要求,即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 | 按废标处理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施振明、饶松旺、伍宗玲、蔡秀雄、王朝胜,评标专家组组长:蔡秀雄。
四、公示期: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五、招标人: 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2*****283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 133*****367
监督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0日
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E****************001的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04月09日在将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评标、决标会议,现公示如下: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将乐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重新招标)中标人为:
名 次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人 | 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50日历天 | 杨志勇 | 闽********3272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二、被确定为废标单位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 原因 | 评审结果 |
福建拓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5项规定的要求,即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 | 按废标处理 |
福建省亿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5项规定的要求,即专业职称不符合要求 | 按废标处理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施振明、饶松旺、伍宗玲、蔡秀雄、王朝胜,评标专家组组长:蔡秀雄。
四、公示期: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五、招标人: 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2*****283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方式: 133*****367
监督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
标签: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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