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中标结果
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中标结果
合同名称: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2000-20****-*******-**** |
甲 方: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 | 乙 方:中山市中鑫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68,000.00 | 金额大写:陆万捌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项目服务要求
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土地市场状况和规划建设指标要求,对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房地产资产进行评估,涉及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包括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估价技术报告)的,土地估价报告须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土地评估报告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并取得备案号。涉及房地产、资产评估业务的,必须遵守相关行业评估准则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服务范围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务10宗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委托业务(10宗)完成止。具体业务的完成时间在发出委托评估函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须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具体以委托书约定的时间为准),并提交相关业务的土地估价报告。
四、提供服务的价格
乙方必须承诺评估费用按以下标准计费:
1、每宗评估业务的最高价固定为18000.00元,10宗业务合共最高价固定为180000.00元。
2、上述“宗”以委托书确定的业务宗为准。
五、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提交所需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六、日常监管
(一)采购人负责对评估机构实行日常业务考核登记,评估机构有以下情形的,按违规处理:
(1)提交的评估报告格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
(2)评估报告内容存在明显评估技术路线不正确的;
(3)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交土地评估结果的;
(4)提交没有经过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以土地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系统为准)。
(5)未经采购人同意,评估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擅自与土地产权人接触或在应收土地价款未确定前将评估结果信息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按规定备案的情况除外)。
评估机构出现一次上述情形的,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累计超过两次上述情形的,则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后果,将该公司纳入中山市“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并在评价反馈上体现出来。
(二)自出具正式估价报告之日起两年内,评估机构需无偿为采购人出具已估价的估价报告。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梁德强 | 68,000.00 |
冯中伟 | |
蒋沅桀 | |
合同金额(元): | 68,0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9年04月16日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市自然资源局 | 地址:广东中山市中山市东区银湾东路5号御景花园丽悦居7幢首层2卡 |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花园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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