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标结果

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林甸县鹤乡路西四段路南

邮 编:166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甸县兴海肉业食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林甸县红旗镇永胜村(林肇路立交桥西1公里林肇路路北)

林甸县兴海肉业食品有限公司

大庆经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改扩建,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000m2,不新增构筑物,使用原有建筑3346m2。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20000头;改建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规模4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沉沙+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池处理工艺”;拆除现有0.5t燃煤锅炉,改用0.3t生物质锅炉提供蒸汽。

一、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施工活动、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

废水:主要是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噪声。

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二)运营期

废气:主要是来自待宰间、屠宰车间、化制间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锅炉废气。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水。

噪声:主要来自屠宰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

固废:主要主要有待宰圈产生的猪粪、屠宰加工车间产生的猪骨、猪毛、废弃内脏及内脏内容物、病变腺体及内脏、残留脂肪、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及生活垃圾。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量较小,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也将消失。

(二)运营期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待宰间采用全封闭方式,每天洒除臭剂,及时清扫粪便;屠宰车间采用全封闭方式,每天洒除臭剂,及时进行清理;污水处理站在污水池各单元每天洒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化制间产生的废气经冷凝+生物过滤除臭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5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沉沙+气浮+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畜类屠宰加工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拉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用于厂区地面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每三个月清掏一次,作农家肥。

噪声治理措施:优先采用低噪环保设备,并采取减震、封闭式厂房、车间外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治理措施:猪毛外售给制刷企业作毛刷;猪粪、内脏内容物、栅渣、污泥化制间废物委托有机肥厂进行堆肥处理;病变腺体化制间化制;化制间油脂、残渣外售堆肥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建立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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