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一、基本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郧西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挂蔬菜产业办公室(正科级常设单位)、蚕桑产业办公室和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局领导班子由6人组成。内设办公室、计财股、政策法规股、农业发展与市场信息股、人教股(挂郧西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5个内部机构,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4个,分别为蔬菜产业办公室、种子管理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包括粮油站、植保站、土肥站、环保站、经作站、项目办、阳光办)。

郧西县农业局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拟定郧西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监督有关农业法规的执行情况。

郧西县农业局系统在编人员编制共216人。行政运行8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公事业编7人,财政补助57人;事业运行128人,财政补助128人;2017年未实有人数193人,其中行政运行65人,事业运行128人。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整体支出工作涉及12大项工作,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精准扶贫、粮油生产、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及自身队伍建设等。对农业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采用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相结合,以及社会调查的方法。我们通过书面资料审核、实地抽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网络信息查询等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反馈情况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从而更好地反映和评价项目的实际效果。

农业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资金总量为61,059,453.96元,我们对其中的常年性项目和转移支付项目合计资金50,635,715.00元进行了查看和调查,抽查资金占比达82.94%;农业局2017年度大小项目共计21个,我们抽查了13个,占比达61.90%,并通过对三大群体(职工、受益对象和社会群众),随机采取访谈或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掌握具体情况,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

二、绩效评价结论

1、评分结果

根据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测算,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75.32分。评分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3 农业局整体支出评价指标得分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扣分原因

投入

14

10.5

75.00%

1、部分项目没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2、部分项目没有计划,或者说实际与年度计划出入较大;3、少量项目与预算资金不匹配;4、在职人员不能满足“三定方案”职责的需要。

过程

28

15

53.57%

1、预算支出未按时完成、完成了未及时报账等多种情况;2、预算调整、三公经费变动幅度大;3、访谈对象对支付进度的看法偏向一般。支付进度较慢;4、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5、结转结余变动率在10%以上,沉淀资金过大,资金使用率不高;6、基本支出不足,挤占了部分项目支出;7、部分资金的使用与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有出入;8、未按规定内容公开预算信息;9、业务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有待提高。

产出

38

32.78

86.26%

平均完成率为77.77%。

效益

20

17.04

85.20%

1、预算完成率26.09%,项目支出完成率(抽查部分)为77.77%;2、没有获得奖项。

合计

100

75.32

75.32%

2、主要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划分等级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统一明确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四档,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中”。

三、经验及做法

1、通过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等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常态性检查各类生产基地、超市、农资经营门店等,严格的农业执法,有效的净化了农资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

2、采取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开展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对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的23种病虫害、25类病害全年发生的趋势进行了预测,有效地做到防灾救灾。

四、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没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

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不清晰,且没有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1)经调查整理,2017年度,县农业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可细化分解为12项具体工作任务;但年度计划不完整,预算调整幅度较大;制定的年度绩效指标较少,指标设置不完整,且不够清晰细化,与绩效目标和支出内容关联度不高,职责和工作任务不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注:只有工作要点),不能直观体现工作计划所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少量项目与预算资金不匹配,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2017年度预算资金为87万元,经调查访谈,该项目实际使用的为2016年结余资金(注:2016年决算该项目未结余资金)60万元,2017年度预算资金87万没使用,形成资金沉淀;项目支出可测性存在缺陷。

2、在职人员不能满足“三定方案”职责的需要。

根据郧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郧西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编发〔2010〕32号),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核定编制共89名,经过近几年的变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资料,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农业局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核定编制为88名,实际在职人数为65人,因此人员编制控制率=65/88=73.86%。在职人员不能满足“三定方案”职责的需要。

3、整体支出预决算有差错。

整体支出预算总额与部门决算总额相差30,000元,经查询,为预算批复表03种子管理局工资为626,377.00元,批复表04种子管理局工资为656,377.00元。

4、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不高。

根据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决算报表,农业局2017年整体支出预算总额61,089,453.96元,支出预算总额完成数为20,769,453.36元,预算完成率为26.09%。主要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如“继续推进湖北大梁保护区建设项目投资3000万元”、“启动并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示范县项目,建设投资300万元”等没有按计划推进。

5、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

根据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决算报表,年初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5,107,598.00元,调整后基本支出预算数为6,573,738.96元,基本支出预算调整数为-8,533,859.04元,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率为-56.49%;同理通过计算,项目预算调整率为1355.85%。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高。

6、预算执行不到位、项目支付进度迟缓。

(1)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完成率(抽查部分)为77.77%,多个项目出现预算支出未按时完成、完成了未及时报账等多种情况;

(2)受访群众普遍认为项目支付进度迟缓,如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万元,只到2018年4月才下发到受灾农户手中,说明部门管理繁锁,工作方式需要改进,工作效率需要提高。

7、政府采购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异较大。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郧西县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西财发[2017]29号),郧西县农业局系统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为38.46万元,根据根据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决算报表,2017年郧西县农业局系统实际支出政府采购金额为18.46万元,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说明县农业局系统未完全执行政府采购法,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8、沉淀资金过大,资金使用率不高。

根据郧西县农业局2017年度决算报表,项目预算资金为54,513,715.00元,实际支付资金为14,084,121.00元,项目结转结余率为74.16%。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资金长期得不到使用,不能形成实际支出,导致资金沉淀,形成资金浪费。

9、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本支出不足,挤占了部分项目支出。二是部分资金的使用与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有出入。如养事经费:预算为11,425,715.00元,决算为8,449,008.00元,二者相差2,970,700.00元;根据调查,郧西县农业局实际已支付养事经费11,459,646.00元,比预算还多支付33,931.00元。

10、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准确性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郧西县农业局部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不准确,无法对预算管理工作起到较好的支撑作用。一是有的记账凭证存在突击编制、时间顺序倒置的情况,表现失真;二是预算调整明细情况不明,虽然总支出调整不大,但各科目调整幅度很大,直接表现为会计信息不准确,混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人员经费预算数由12,384,721.00元调减至6,116,539.00元,调整幅度为102.48%;再如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由2,722,788.00元调减至457,200.00元,调整幅度为495.55%。县农业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准确性有待提高。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如下:

1、科学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第十二条规定: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如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部门绩效指标设定应符合“预算主导、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基本原则。通过把握以下三方面的要求,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1)以预算为主导,增强绩效目标的关联性和可衡量性。首先,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定要确定以预算绩效为核心、以预算执行为主线的编制思路;然后将单位预算与单位职责相结合,以重点工作为基础,确定单位的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形成以财政预算支出为脉络,以重点工作任务为骨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体系框架,确保绩效指标与工作任务、财政预算的关联性。

(2)注重各指标的可衡量性和个性化。指标可衡量性既包括定量指标量化,还包括定性指标的分级分档表述。同时,对于量化的指标值还需要主管部门及时修订行业标准,避免出现量化的指标值过于陈旧的情况。同时,由于个性化指标极具部门的特色,又具典型性的特点,通过个性化指标的设定和完成,有助于在后续部门整体绩效考核中突出单位特色,提升影响力。

(3)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偏差,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2、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所有采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3、加强编制工作,完善管理体制、优化管理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人员。 现人员编制是由郧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0年9月发文确定的,时间长达7年之久,建议被评价单位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人员到位,满足工作需要。

4、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

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细化预算支出,使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事项,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进一步完善、明确和细化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合理安排预算数。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县农业局机关及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新《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与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规范项目资金财务核算。

项目资金的核算应与预算口径一致并按预算口径设置明细核算,再在项目明细下设费用子目进行核算。同时,财务部门与项目申报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项目预算中的支出内容和项目性质,设置和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按照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准确的编制预算和资金使用范围,使财政资金效益得到显现。

6、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

包括项目可研、项目立项、项目预算等,严格按照项目流程进行。

7、对项目资金结转过大问题,建设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如下年度结转金额仍然过大时,可收回资金;如下年度还需使用资金,按规定要求重新申报。

8、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职尽责。

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工作质量意识,大兴务实、扎实、落实之风,持续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标签: 绩效评价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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