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已由福州市公路局以/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公路局罗源分局,建设资金来自养路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公路局罗源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2.2 项目的规模: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位于罗源县,主要设计范围包括更换及新建标识标牌等。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本次共招标1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施工 标段 | 所属组别 | 里程桩号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 工期 |
1 | Z1 | G104线K2231+566~K2263+398 G228线K4462+760~K4482+568 S207线K188+200~K222+950,K228+900~K248+857 | 31.832 16.208 54.707 | 包括双柱式标志牌 8 面,单悬臂标志牌 27 面,更换桥梁信息牌 27 面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1 个月 |
2.5 工程预算审核价为*******元, 发包价94057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1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 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_______________ 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_______________。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1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1个标段;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罗源县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lyjt.fuebid.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若不提供图纸,应提供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参考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19年04月17日09时30分,通过罗源县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lyjt.fuebid.com)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上传成功或未上传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如遇交易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5.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若有)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个人业绩(若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罗源县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4月17日09时30分前到账。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年度保证金、电子保函。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罗源县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lyjt.fuebid.com/hyebid/website/index.jsp )、福州市公路局(http://glj.fu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局罗源分局
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西区24号
邮编:350600
联系人:游工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邮编:350003
联系人:小池
电子邮箱:/
监督单位:罗源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2019年04月01日
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
招标文件补遗书(编号01号)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上传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修改为“由投标人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承诺说明”。格式如下: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施工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均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承诺若有不实,你方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提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单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投 标 人:(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三、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四、合同专用条款第22.1.2(5)目中:
⑥违反第4.6.3项,即使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发包人仍可要求承包人支付每人次10000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⑩违反第4.8.1款,发包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要求承包人每次支付人民币5000元~10 万元的违约金。
违反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每次、每处或每项支付人民币300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通知承包人后,从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一期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处理不代表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仍应按时完成违约事项的整改工作,以避免受到再一次或进一步的违约处罚。
五、合同附件增加:
附件九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乙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十)本工程施工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
工程施工保畅通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保证 施工路段道路安全畅通,确保工程建设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公路施工路段保畅通合同。
1、工程地点:, 工期日历天。
施工前,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布控图和施工期间的保畅通方案等有关材料。甲方收到材料后应组织工程、安全、路政部门至现场勘查,并对保畅通材料进行审核后,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交乙方,同时配合乙方办理公安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
2、乙方要严格按照国标GB 5768.2-2009《道路公路标志和标线》、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施工安全作业标志设置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指南)以及经审核同意的保畅通方案组织施工;设置的公路施工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要规范、醒目、牢固;夜间要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反光警示标志、黄色频闪灯和相应的照明设备,公路施工安全标志要在开工前完成布控。
3、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公路实行半封闭施工作业的,其同向单边施工长度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路段超过1.5公里的,中间应设置错车道其间距不少于50米。对未施工的半幅路面路肩和临时行车道,要进行养护管理,对破损的路面及时进行修复。对公路全封闭施工作业的,必须明确绕行线路,并在相关路段提前设置提示牌和绕行线路示意牌等。
4、乙方要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要成立保畅通领导小组,每天要安排现场指挥人员进行交通疏导,对公路半封闭以上施工的工程,要实行24小时交通指挥,单边拦车等候时间不得超过30分。现场指挥人员要按规定佩戴醒目的袖章标志着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甲方要加大施工路段巡查监管力度,依法制止强行通车争道抢行,不按规定停车等违反施工现场秩序和交通管理的行为,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5、乙方在施工车辆、机械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和警示灯,施工期间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作业工具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确保过往车辆通行顺畅。
6、乙方要建立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配备钢丝绳等必要应急牵引设备,对施工路段发生车辆故障堵塞时能及时进行施救,避免堵车现象发生。对堵车达半小时以上的乙方要及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将路面情况向甲方报告,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车辆、人员分流劝导工作,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7、双方应当共同做好施工路段保畅通宣传工作,对在公路进行施工的,应做好过往车辆、沿线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施工路段的公告的发布工作,要提前7天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做好公路施工路段的宣传引导工作。
8、甲方对应对施工路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保畅通中实际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整改不到位,保畅通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堵车的,甲方将根据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补遗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局罗源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4月10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2019年4月17日9:30时在罗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福州市普通国省道标识更换调整工程(罗源段)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局罗源分局
建设规模: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 元, 发包价 940577 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 修正前 报价(元) | 修正后 报价(元)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 |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福建省昊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资格审查条件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规定 | / |
5、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1)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东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贾明
工期:1个月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交通部《公路工程俊(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投标总价:940577元
类似工程经验或者工程业绩情况:/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9年4月18 日至2019年4月20 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公路局罗源分局
办公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西区24号
邮政编码:350600,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游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4层
邮政编码:350003,联系电话:****-********
传真:****-********,联系人:小池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机构名称:罗源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凤山镇莲花西区21号
联系电话:****-********
日期:2019年 4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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