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茂名市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茂名市电白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923-201904-888583-0006

甲  方:茂名市电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乙  方:广东格正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40,000.00

金额大写:肆万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电白县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

1.电白县民爆专营公司的企业性质,与霞洞化普村湴门七坡村一队的租赁关系,与电白县物资总公司(集团公司)的关系;

2.崔水华唐权辉,承包经营电白民爆专营公司及炸药仓库的关系(含承包使用期限);

3.电白民爆专营公司,与茂名安联民爆公司的关系(含出资金额与比例、出资资金来源),与茂名安联民爆公司电白分公司的关系。

4、茂名安联民爆公司近五年的资产负债状况与损益状况(财务报表);

5.电白民爆专营公司,承包时移交的资产及负债情况;

6.电白民爆专营公司,承包前及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状况;

7.邓锡元崔水华唐权辉,与电白永兴爆破公司的关系,与电白区域内7个石场的关系;

8.电白民爆专营公司自2003年承包以来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经营环境;

9.国务院及部门相关法规与标准,对电白民爆专营公司的影响;

10.?电白民爆专营公司经营权承包未到期,对股权转让的影响。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程勇40,000.00
张昌
黄李志
卓国来
陆增荣
合同金额(元): 40,000.00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9年04月19日至2019年06月03日;

  服务地点:广东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办公大楼五楼;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办公大楼五楼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广南路221号广东格正律师事务所

电话:********908

电话:****-*******


开户银行: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阳分社


账号:****************4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资产 办公室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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