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永康镇景台村柔远镇渡口自发移民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沙坡头区永康镇景台村柔远镇渡口自发移民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沙坡头区永康镇景台村柔远镇渡口自发移民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沙坡头区永康镇景台村柔远镇渡口自发移民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
建设单位 | 中卫市沙坡头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
工程概况 | 本工程硬化道路21条共计5.373km;铺设砂砾石路一条,总长0.6km;改造泵站1座(包括前池、方形钢筋混凝土进水池、阀井各1座),配套水泵机组1台套,50KVA组合箱变1套,排污泵1台,电磁流量计1台套,10kv高压输电线0.28km,0.4kv电力电缆0.03km。 | ||||
资格能力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控制价 | *******.05元 |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项目经理 | 证书编号 |
宁夏晧顺建设有限公司 | *******.71 | 27 | 合格 | 余宁 | 宁********2762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以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先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开标时间 | 2019年4月16日09:00分 | ||||
代理单位 | 宁夏新启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公示期限 | 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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