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来水、污水定价监审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来水、污水定价监审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来水、污水定价监审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YNSZF-CG-2019-010号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02-26

七、 定标/成交日期:2019-04-19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
1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来水、污水定价监审机构服务采购项目11120000新疆鑫东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伊宁市自来水厂(4个,含伊宁市地表水厂)、自来水公司、排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3个,含伊犁科发联创再生水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至2018年三年自来水、污水处理费进行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程序由中标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经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中标单位选派专家到现场开展成本监审调查及资料收集,制作监审表格并下发至各水厂;水厂填报表格,审核数据,汇总后报送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介机构按照成本监审工作要求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对各水厂进行实地监审;根据实地监审取得资料,按照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计入合理资金项目,剔除不合理资金项目,完成数据审核、汇总、调整,经与被监审企业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后,综合评定自来水公司三年运营成本、地表水厂运营成本、排水公司三年运营成本,形成伊宁市自来水、污水成本监审结论、调价成果文件及社会稳定性评估等验收合格性文件。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城市污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自治区城市污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实行)》(新发改价【2011】449号)、《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技术规划(试行)》的通知(新发该成本[2012]784号)、《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161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执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监审服务工作,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协助市发改委开展政府定价工作,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确保本项目工作质量,确保本项目按期完成。 2、中标单位需保持与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充分沟通,说明不合理资金项目剔除原因。针对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对剔除的不合理资金项目提出的异议,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与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中标单位需核实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真实成本,做到成本双公开。 3、中标人不得将依法获得的被监审对象成本资料用于本次委托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被监审企业的商业秘密。 4、本项目需在伊宁市发改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中标单位要高度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全程参与政府调价程序,制定自来水、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代伊宁市发改委草拟提请政府的调价请示,并根据工作要求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 5、中标单位应保证派出4名符合工作要求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本监审项目,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工作安排。其中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监审工作。另明确参与自来水、污水调价工作不少于3人,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其中有成本监审经验专家1人、水资源专家1人、社会经济学专家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成本监审项目服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并对政府定价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专业性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专家咨询服务。 6、中标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出具伊宁市自来水、污水成本监审结论、调价成果文件及社会稳定性评估等验收合格性文件。 7、中标单位需协助市发改委开展实地民意调查问卷、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制定听证会公告和方案等工作,并代拟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相关文件材料。协助市发改委记录分析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并参与论证各方意见建议的可行性,在会上负责对所出具的监审报告、调价成果文件(测算报告)及社会稳定性评估等进行解释,最终提出是否采纳并修改调价方案的意见建议。代市发改委草拟听证会报告,在调价方案经过州、市两级人民政府通过后时一并公布。 8、中标单位派出参与此次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事监审服务工作,做到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廉洁奉公、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李旭、刘忠、杨林、齐庆春、王伟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林刚

联系电话:****-*******

地址: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

2、采购人名称: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139*****8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 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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