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九江兴正泡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洪泰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表一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EPS泡沫包装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九江兴正泡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九江市柴桑区沙城工业园裕园四路
主要产品名称
成品硅片泡沫盒套、小电机泡沫盒、卫浴泡沫包装盒
设计生产能力
成品硅片泡沫盒360万套、小电机泡沫盒48万个、卫浴泡沫包装盒12万套
实际生产能力
成品硅片泡沫盒360万套、小电机泡沫盒48万个、卫浴泡沫包装盒12万套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17.07
开工建设时间
2018.03
调试时间
2018.10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18-10.08~2018-10.09 2019-03.14~2019-03.15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九江市柴桑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3
比例
13%
实际总投资
500万元
环保投资
18
比例
3.6%
验收监测依据
1.验收监测法律法规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
2.2《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6月)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1九江柴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九江兴正泡塑有限公司EPS泡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柴环批字[2018]35号)
3.2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编制的《九江兴正泡塑有限公司EPS泡沫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其他相关文件。
4.1九江正兴泡塑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废气
主要废气为发泡和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燃烧锅炉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见表1-3。
表1-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标准来源
允许排放浓度(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颗粒物
20
烟囱或烟道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0-2014)表2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SO2
50
NOx
200
黑度(林格曼级)
≤1
表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来源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排气筒高度
非甲烷总烃
120mg/m3
10kg/h
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表1-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值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柴桑区(九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
表1-4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项目
柴桑区(九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pH
6~9
6~9
SS
200
20
BOD5
120
20
CODcr
200
60
NH3-N
25
8
动植物油
--
--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5。
表1-5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L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