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分局上渡派出所新办公楼智能化(弱电)工程中标结果
仓山分局上渡派出所新办公楼智能化(弱电)工程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乙方: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JF[CS]*******的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上渡派出所新办公楼智能化(弱电)工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装修工程 | 装修工程 | 1 | 批 | 国内 | ******* | ******* | 亚通等 | JDG25等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业主要求与二装装修进度同步实施;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朝阳路3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执行,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为合同价30% |
2 | 60 | 成交人每月25日前向采购人汇报工程量完成进度,采购人或其委托专业审核或监理单位审核后按工程实际完成量的90%付给成交人作为进度款,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
3 | 7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结算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 |
4 | 3 | 剩余合同金额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结束后的15天内,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同等级服务的,甲方有权更换乙方的权利,同时由于乙方的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乙方将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壹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质保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2、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3、进场的所有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甲方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4、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须达到甲方要求,若未达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 乙方: |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朝阳路30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0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邵冲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叶逢菊 | |
联系方法: | 137*****394 | 联系方法: | 181*****2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7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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