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22日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告
关于2019年4月22日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关于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 222000(其他内容见附件) 附件:155*****60158.pdf">关于对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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