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医院CT维保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安化县人民医院CT维保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安化县人民医院CT维保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12日


甲方(委托方):安化县人民医院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7号

电话:****-*******

乙方(服务方):湖南国药医工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税号:9143 0103 MA4P T8RL 08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电路97号五田物流园科研楼研楼栋房屋2F-A205、B2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本维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具体条款、附件及合同中提及的其他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安化财采计[2019]30号。

1.合同有效期:

2019 04 02 日至 2022 04 01 日止。

2.维修服务所保设备及价格: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时间

单价(元)

总价(元)

1

GE CT (通用电气 CT)

Optima 680

1台

3年

800000

*******

合计

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2,400,000.00

注:本合同中乙方仅对上述设备提供保修服务。

3.服务内容:

3.1当甲方设备出现故障时,可拨打客服专线电话,乙方将安排在线工程师进行电话指导,协助甲方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及时解决问题。如无法排除故障,则根据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安排工程师及时抵达甲方场地。

3.2该合同包含一年 4 次技术保养服务。

3.3 零备件更换:在合同有效期内,更换排除故障所需的备件,备件包括:电子系统(含工作站)备件;探测器系统备件(针对32排以上探测器模块可更换的CT);提供球管保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的球管使用。

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乙方为保证甲方的设备处于优良运行状态,将为合同约定的设备提供全年无休的保修服务;提供设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运行检查,并按合同约定提供保养报告。

4.2 乙方提供设备保修服务将遵循如下条款:

4.2.1 响应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报修电话后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相应时间依据和客户的约定)

4.2.2 报修电话:400-618-9333/138-7489-1100

4.2.3 服务时间: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

4.2.4 开机保证率: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计算。开机率低于95%的,每少1天罚款5000元。依据合同条款3.3,非免费更换的零备件故障引起的停机除外。

4.3 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4 其他:上述服务不涵盖所有第三方生产的设备及耗材,包括但不仅限于:激光相机、高压注射器、心电门控电极片、电源稳压器、机房空调、不间断电源、屏蔽/防护设施及其照明设备等。

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方应按机器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及日常维护,保证机器的电气环境(电源质量、接地、温湿度、电磁干扰、腐蚀性气体等符合设备安装手册中的要求,保证机器所需电源、水源、有活性的辐射源(适用于CT设备)的正常供应及开启和关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无法提供维修的,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5.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修服务费用。若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对应款项。

5.3 甲方应无条件退还更换下来的坏备件,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扣留。

5.4 本次合同服务相关的化学品(如酒精、高压油等)以及产生的相关废物,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5.5 若续签保修合同,或暂停服务时间已超过上一次报修结束日期3个月的,该机器须重新进行质量检测后方可进保。

5.6 如续签保修合同,具体保修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付款方式:

第一期:在签完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人民币 ******* 元;

第二期:在2020 10 01 日前付清人民币 240000 元;

第三期:在2021 04 01 日前付清人民币 240000 元;

第四期:在2021 10 01 日前付清人民币 240000 元;

第五期:在2022 04 01 日前付清人民币 480000 元;

帐户:湖南国药医工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帐 号:7319 0707 1410 22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

7.豁免及限制:

7.1 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如自然灾害、爆炸、房屋倒塌、暴乱、坠机及蓄意破坏、缺乏燃料或水电、劳资纠纷、罢工、战争等),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及时通知甲方。

7.2 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技术服务前,发生甲方隐瞒其机器曾自行或请第三方修理调整、换装零件、改装机器及备件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3 因甲方未遵照保养及操作手册上的程序进行操作所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4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认可,甲方擅自维修,移机,保养或更换零备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7.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设备连接到乙方禁止使用的设备上引起故障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7.6 除不可抗力或乙方不可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情形外,因为乙方过错无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该损失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签署时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设备当期服务合同价款。

7.7 如甲方超出本合同付款条款规定期限30天未支付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天合同总金额0.3%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等)。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起,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

7.8本合同不包括下列服务项目:该机器拆机、翻新、重装、迁移、搬动及相应的费用及保险费用。本机器配置的第三方设备,经双方协商,乙方将另外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8.信息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信息,涉及乙方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的任何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如最终用户或政府部门要求甲方或乙方提供保密信息,该方应将此要求及时通知另一方。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9.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书面

的方式确认。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长沙市人民法院诉讼,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诉讼规则,诉讼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其他

11.1本合同附加内容具有与以上条款同样的法律责任。

11.2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安化县人民医院 乙 方:湖南国药医工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维保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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