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3日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19]000003

委托方(甲方): 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揽方(乙方):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

签订时间: 2019 年月日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揽方(乙方):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9]000003)经公开招标,通过公平竞争,由乙方中标。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以及国家、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实施依据

(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土地调查条例》;

4)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行政文件

1)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

2)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 号);

3)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 号);

4) 《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7 号);

5) 《关于切实加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9 号);

6)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8 号);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 号);

8) 《湖南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湘三调办发〔2018〕9 号);

(3)技术标准

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规程》(TD/T 1055-2019);

2)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 号);

5)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

6)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7) 《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1398-2018);

8)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9)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CB/T 28407-2012);

10)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11) 《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2)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3)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14) 《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1: 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数据标准》(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5) 《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技术规定》(201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16) 《湖南省第三国土调查初始库建设技术方案》(湖南省三调办)。

17)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8)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1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2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第三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

4.1项目名称: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

4.2项目规模:邵阳市本级含大祥区、双清区及北塔区,土地总面积434.53平方公里

4.3建设内容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内容是按照国家及省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初始库、湖南省不动产统一基础数据和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市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不完整的或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农村空心房调查、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调查以及配合省级组织开展的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调查等10项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牧区范围过度开垦的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4)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5)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调查。梳理已有城镇低效用地摸底调查成果、外业实地调查核实,掌握其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将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专项图层。

6)农村空心房专项调查。梳理已有易地扶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危房改造、库区移民搬迁等资料,外业通过走访询问和实地调查,掌握其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将农村空心房调查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专项图层。

7)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图斑为单元,调查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和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掌握其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建立耕地后备资源专项图层。

8)自然资源摸底专项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开展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分类标准和机关要求,同步推进第三次湿地资源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第三次水资源调查等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并形成其成果统一整合到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

9)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根据收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及审批文件,内业套合、勾绘、修正其边界,外业核准其范围,将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自然保护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遗产等类型。

10)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利用现有开发区资料,将开发区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根据管理需要,细化工业用地类型,掌握开发区范围内地类、面积、范围等状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数据库建设

以国家统一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结合我省数据库建设要求,建立市本级三区国土调查数据库、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成果汇总

以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开展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成果制作等。

(6)图件编制

以国土调查数据或国土调查缩编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规定的图式图例,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和专项调查专题图件。

4.4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

本项目乙方必须确保投入15 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有6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务院或湖南省三调办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1)技术培训:作业前乙方对甲方市本级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证其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技术流程,完成三调工作;

(2技术指导:项目开展中乙方按照市三调办职责分工给甲方提供实时技术指导,及时响应甲方需求,解决技术问题;

(3)数据建库:乙方按照市本级职责分工负责工作准备、数据录入、建立拓扑关系、档案资料入库、数据库试运行,表格和图件编制等工作。

(4)成果整理及专题报告编写:乙方负责整理各项数据成果、各类图件成果、编写各项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已有成果资料,具体如下:

(1)基础调查资料:界线资料、影像资料、基础地理资料、初始库资料;

(2)权属调查资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成果、其他相关权属资料;

(3)地类调查资料:包括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已有土地利用图、调查手簿、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等地类调查相关图件、表格、文本和数据库;

(4)土地管理有关资料:包括地籍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整治、耕地后备资源、耕地质量等别、国土执法监察、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区边界等图件、数据和文字报告资料。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成果交付时间:乙方按照合同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完成项目工作。

(1)2019 年5 月31 日前完成外业核查并通过验收;

(2)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及核查工作;

(3)2020年2月底前,将三调成果统一更新至标准时点;

(4)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分析评价,编制专题系列图件,提交分析报告。

6.2 提交的主要技术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各类专项调查数据

3.数据库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2)各项专项调查数据库

4.图件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图

(2)城镇土地利用图

(3)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图件

(4)各类自然资源专题图件

5.文字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各类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

上述成果数据配送光盘两套。

第七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项目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量

(Km2)

单价

(元/ Km2)

总价

(元)

1

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服务

434.53

*******.00

合计

人民币:贰佰零伍万陆仟元整

7.2 支付方式

1.乙方项目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税票,甲方支付到乙方银行账户上。支付进度分四期付款。

(1)完成外业调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 完成数据库建库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

(4)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满1年,支付合同金额的5%。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8.1.2 甲方负责组织本项目的验收。

8.1.3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实施。

8.1.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8.1.5 甲方按照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检査。

8.1.6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8.1.7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项目成果文件资料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项目实施周期。

8.1.8 项目成果文件资料采用国家及湖南省规定的相关标准。

8.2乙方责任

8.2.1本项目乙方必须确保投入15 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有6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务院或湖南省三调办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8.2.2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根据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制订《邵阳市本级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专业技术设计书》(以下简称“技术设计书”);

8.2.3 乙方必须按合同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内容,向甲方提交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成果;

8.2.4 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相关规程和标准要求的部分,责任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8.2.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调查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

8.2.6 乙方有按合同规定实施项目计划、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8.2.7 乙方按照合同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汇交各阶段成果。

8.2.8 乙方造成履行与甲方的合同违约时,乙方承担赔付甲方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成果,到期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阶段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20天以上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9.2 乙方提供的成果不符合本合同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阶段总金额5%的违约金。

9.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时间提供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合同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 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同服务费的20%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

12.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云支行

户 名: 户名: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8-0514 0104 0000 380

税 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邵阳市

标签: 技术服务 调查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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