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护对讲系统维保中标结果
妇幼保健院医护对讲系统维保中标结果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医护对讲系统维保项目(项目编号:1243-456OTC*******)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本项目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后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2019年4月24日召开项目谈判会。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资格核查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第Ⅱ卷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表1:《资格证明审查表》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未通过 |
2 | 投标人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资格(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通过/未通过 |
3 |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通过/未通过 |
4 |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6年1月以来)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 通过/未通过 |
5 | 投标人应具备3C认证或CE认证、医用传呼系统的设计及生产、服务。(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未通过 |
6 | 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被责令停业;2.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5.近三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以上的;近三年在同一年度周期内发生1宗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供承诺函。) | 通过/未通过 |
7 | 是否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分包、转包。 | 否/是 |
结论 | 合格或不合格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 | 资格核查结论 | 备注 |
深圳市鑫德亮电子有限公司 | 14.65 | 合格 | / |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1 | 深圳市鑫德亮电子有限公司 |
包齐齐、欧阳伏秋、曾庆莲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鑫德亮电子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医护对讲系统维保 |
完成期限 | 一年 |
中标人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二路11号 |
数量 | 一项 |
中标金额 | 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14.65万元) |
招标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