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用药剂(10%聚合氯化铝、30%乙酸钠溶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THS2019
关于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用药剂(10%聚合氯化铝、30%乙酸钠溶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THS2019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招标公告期间收到关于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用药剂(10%聚合氯化铝、30%乙酸钠溶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THS*******)的质疑函贰份,现将质疑答复及更正内容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第12页商务部分评分中1-4条款“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均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均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证书有效年检证明,未提供不得分,体系认证没有包含本项目招标产品不得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确认认证证书真伪、有效性及认证内容)。
理由:该条款中提出的两项体系认证是针对生产企业对本企业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品品质、生产环境的控制和管理能力评价,在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应该包含本招标项目的两种投标产品。如果生产企业提供的认证体系证书中没有包含本招标项目的聚合氯化铝、乙酸钠两种产品,就说明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两种产品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没有达到体系认证的要求。
答复:同意更改。招标文件第12页商务部分评分中1-4条款“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现更改为:“投标人或投标制造商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均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得0.5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均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得1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得0.5,满分2分。”
质疑2、招标文件第9页技术部分评分中1-4条款“根据投标人对货物分类提供质量检测仪器发票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检测仪器发票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按第三章(三)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检测涉及相关主要检测仪器,提供对应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照片及发票,提供不完整,本项不得分。)”。
建议修改为“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分别提供质量检测仪器发票等证明材料,提供全部聚合氯化铝产品检测仪器发票和仪器现场照片,得1.5分,不完整不得分;提供全部乙酸钠产品检测仪器发票和仪器现场照片,得1.5分,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按第三章(三)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检测涉及相关主要检测仪器,提供对应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照片及发票。)”
理由:本项目投标产品有两个,分别涉及的检验指标各有近10项,如果只提供6个项目检测仪器发票就可得3分,即满分,不合理,也无法体现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控制能力。
答复:同意更改。招标文件第9页技术部分评分中1-4条款“根据投标人对货物分类提供质量检测仪器发票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检测仪器发票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按第三章(三)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检测涉及相关主要检测仪器,提供对应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照片及发票,提供不完整,本项不得分。)”。现更改为“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分别提供质量检测仪器发票等证明材料,提供全部聚合氯化铝产品检测仪器发票和仪器现场照片,得1.5分,不完整不得分;提供全部乙酸钠产品检测仪器发票和仪器现场照片,得1.5分,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按第三章(三)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检测涉及相关主要检测仪器,提供对应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照片及发票。)”
质疑3、招标文件第10、11页技术部分评分中1-12和1-13条款“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0.5分;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1分。满分1分。” 和“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聚合氯化铝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0.5分;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1分。满分1分。”
建议修改为:1-12条款“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0.5分;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1-13条款重复提供不得分。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www.gb688.cn/bzgk/gb/index”查询确认参与的真实性)。”
1-13条款“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聚合氯化铝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0.5分;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1-12条款重复提供不得分。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http://www.gb688.cn/bzgk/gb/index”查询确认参与的真实性)。”
理由:按原1-12和1-13条款,如果只有参与一个行业标准或一个国家标准,重复提供有效,都能得到“1-12和1-13条款”的得分,不合理,也无法充分体现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技术水平。
答复:本条款为了体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同时在有限的预算中可以买到性能更优质的产品是招标人的正当要求,也是采购法赋予的正当权利。不予更改。
质疑4、本招标文件报价评分部分价格分占比60%,基本上等同于最低价中标,技术、商务评分意义不大。在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中,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合理报价,提出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因此,建议合理降低价格分比例,促使投标人产品以高性价比,高质量赢得市场,利于市场良性竞争。
答复:价格分偏高会影响产品质量,建议采购人合理降低价格分比例,促使投标人产品以高性价比,高质量赢得市场,利于市场良性竞争。
质疑5:(第三章、第一节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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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要求投标人提供发票并不能直接证明本次招标的产品质量,删除该点“8、投标货物制造商还必须提供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时段用于制造乙酸钠的原料发票复印件,未提供发票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用于制造乙酸钠的原料为投标货物制造商的生产产品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质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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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本条款为了体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同时在有限的预算中可以买到性能更优质的产品是招标人的正当要求,也是采购法赋予的正当权利。不予更改。
根据上诉质疑回复内容,现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招标文件中“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一)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60分
(二)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三)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综合得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附加分
(一)报价部分评分(总分60分)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注:若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A= H÷Hn×100×0.6
A:投标人价格得分
Hn:各投标人报价即有效投标报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二)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30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项PT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15分(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1-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满足制造标准得1分,满足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得1分,符合相关标准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得1分。 | 3分 |
1-2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满足产品检测标准得1分,产品检测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得1分,标准化执行能力得1分。 | 3分 |
1-3 | 据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提供投标人检测场所现场及用于各个投标货物的仪器设备照片,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及现场照片,提供不完整,本项不得分)。 | 3分 |
1-4 | 根据投标人对货物分类提供质量检测仪器发票等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检测仪器发票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按第三章(三)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检测涉及相关主要检测仪器,提供对应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照片及发票,提供不完整,本项不得分。) | 3分 |
1-5 | 根据聚合氯化铝技术指标评分有效聚合氯化铝含量的检测结果评分,既有效聚合氯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含量(%):≥10.5%得1分,有效聚合氯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含量(%):≥11%得2分,有效聚合氯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含量(%):≥11.5%得3分,,满分3分。(以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1-6 | 根据碳源乙酸钠技术指标评分有效乙酸钠含量的检测结果评分,既有效乙酸钠(分子式:CH3COONa)含量(%):≥30.5%得1分,有效乙酸钠(分子式:CH3COONa)含量(%):≥31%得2分,有效乙酸钠(分子式:CH3COONa)含量(%):≥31.5%得3分,满分3分。(以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1-7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COD折算含量≥235毫克/毫升)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8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BOD折算含量≥156毫克/毫升)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9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氯化物含量≤0.08%)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10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铁含量≤0.003%)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11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水不溶物≤0.03%)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12 | 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0.5分;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1分。满分1分。 | 1分 |
1-13 | 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聚合氯化铝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0.5分;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1分。满分1分。 | 1分 |
1-14 | 据根投标人的生产规模和年供货能力进行评价:投标货物制造商必须提供由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物年产量分别大于5000吨(含)的证明材料,年产规模达到0.5万吨不得分,每增加0.5万吨得0.5分,满分1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1分 |
1-15 | 具备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生产厂家承诺在接到投标人通知后24小时以内及时供货得0.5分;通知后12小时以内及时供货得1分;通知后6小时以内及时供货得2分 | 2分 |
1-16 | 能够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的租赁具有运载20吨及以上运输液体乙酸钠车辆证明的得1分;自有运载20吨以上运输液体乙酸钠车辆的得2分; | 2分 |
说明:投标人应如实表述其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如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投标结束后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仓储情况实地核实,如出现虚假或失实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
(三)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1-1 | 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0.5分;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优秀/示范单位”称号得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2分 |
1-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情况,如服务人员配备、交货期、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时间、服务措施、培训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分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分 |
1-3 |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项目在国内(地域限制)市政污水厂已完成的产品用户使用情况反馈,根据项目在省内市政污水厂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分 |
1-4 | 投标货物制造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2分 |
1-5 |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液体乙酸钠项目在国内不得体现地域限制污水水质的适应性能及执行能力进行评价。提供投标人与省内市政污水厂签订的液体乙酸钠项目合同,一万吨以上(含一万吨)的合同得2分,五千吨及以上到一万吨以下的合同得1分,一千吨及以上到五千吨以下的合同得0.5分。(需同时提供网上中标公告(链接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三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本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 2分 |
现更改为: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一)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55分
(二)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35分
(三)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综合得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附加分
(一)报价部分评分(总分55分)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注:若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A= H÷Hn×100×0.55
A:投标人价格得分
Hn:各投标人报价即有效投标报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35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项PT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1-1 | 根据投标人对所投标产品满足制造标准得1分,满足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得1分,符合相关标准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得1分。 | 3分 |
1-2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满足产品检测标准得1分,产品检测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得1分,标准化执行能力得1分。 | 3分 |
1-3 | 据根投标人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提供投标人检测场所现场及用于各个投标货物的仪器设备照片,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名称及现场照片,提供不完整,本项不得分)。 | 3分 |
1-4 | 根据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分别提供质量检测仪器发票等证明材料,提供全部聚合氯化铝产品检测仪器发票和仪器现场照片,得1.5分,不完整不得分;提供全部乙酸钠产品检测仪器发票和仪器现场照片,得1.5分,不完整不得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按第三章(三)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检测涉及相关主要检测仪器,提供对应各项投标货物检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现场照片及发票。) | 3分 |
1-5 | 根据聚合氯化铝技术指标评分有效聚合氯化铝含量的检测结果评分,既有效聚合氯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含量(%):≥10.5%得1分,有效聚合氯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含量(%):≥11%得2分,有效聚合氯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含量(%):≥11.5%得3分,,满分3分。(以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1-6 | 根据碳源乙酸钠技术指标评分有效乙酸钠含量的检测结果评分,既有效乙酸钠(分子式:CH3COONa)含量(%):≥30.5%得1分,有效乙酸钠(分子式:CH3COONa)含量(%):≥31%得2分,有效乙酸钠(分子式:CH3COONa)含量(%):≥31.5%得3分,满分3分。(以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1-7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COD折算含量≥235毫克/毫升)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8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BOD折算含量≥156毫克/毫升)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9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氯化物含量≤0.08%)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10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铁含量≤0.003%)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11 | 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指标(水不溶物≤0.03%)进行评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符合要求得1分,满分1分。 | 1 |
1-12 | 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1分;或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2分。满分2分。 | 2分 |
1-13 | 投标人所提供投标货物聚合氯化铝的生产企业具备参与水处理剂行业标准起草的得1分;或具有参与水处理剂国家标准起草的得2分。满分2分。 | 2分 |
1-14 | 据根投标人的生产规模和年供货能力进行评价:投标货物制造商必须提供由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物年产量分别大于5000吨(含)的证明材料,年产规模达到0.5万吨不得分,每增加0.5万吨得0.5分,满分3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3分 |
1-15 | 具备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生产厂家承诺在接到投标人通知后24小时以内及时供货得1分;通知后12小时以内及时供货得2分;通知后6小时以内及时供货得3分 | 3分 |
1-16 | 能够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的租赁具有运载20吨及以上运输液体乙酸钠车辆证明的得1分;自有运载20吨以上运输液体乙酸钠车辆的得2分; | 2分 |
说明:投标人应如实表述其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如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投标结束后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仓储情况实地核实,如出现虚假或失实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
(三)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细则 | 满分 分值 |
1-1 | 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0.5分;获得各级政府颁发的“先进/优秀/示范单位”称号得0.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2分 |
1-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情况,如服务人员配备、交货期、质量保证措施、响应时间、服务措施、培训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分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分 |
1-3 |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投标货物液体乙酸钠项目在国内(地域限制)市政污水厂已完成的产品用户使用情况反馈,根据项目在省内市政污水厂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差不得分。 | 2分 |
1-4 | 投标人或投标制造商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均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 商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得0.5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聚氯化铝、乙酸钠产品均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得1分;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得0.5,满分2分。(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 2分 |
1-5 |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液体乙酸钠项目在国内不得体现地域限制污水水质的适应性能及执行能力进行评价。提供投标人与省内市政污水厂签订的液体乙酸钠项目合同,一万吨以上(含一万吨)的合同得2分,五千吨及以上到一万吨以下的合同得1分,一千吨及以上到五千吨以下的合同得0.5分。(需同时提供网上中标公告(链接网址)、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三项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本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 2分 |
”
2、删除招标文件第30页中“8、投标货物制造商还必须提供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时段用于制造乙酸钠的原料发票复印件,未提供发票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用于制造乙酸钠的原料为投标货物制造商的生产产品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原发布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4月30日10:20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7),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 5月13日08:30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二、其他招标内容无更改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2019年4月26日
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4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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