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管理处2019年4月-2021年3月草本花卉中标结果

园林管理处2019年4月-2021年3月草本花卉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

乙方:厦门市清伊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FJWT[GK]*******的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2019年4月-2021年3月草本花卉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其他植物其他植物1国内**************厦门市清伊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2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市区;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签订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1,孔雀草,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40㎝,数量155250盆;序号2,一串红,冠幅13-15厘米以上分枝4枝以上,高度≤25㎝,数量87500盆;序号3,矮牵牛,宽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0㎝,数量47500盆;序号4,皇帝菊,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40㎝,数量62500盆;序号5,鸡冠花,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0㎝,数量92500盆;序号6,彩叶草,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5cm,数量40000盆;序号7,千日红,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40㎝,数量42500盆;序号8,金鱼草,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5cm,数量20000盆;序号9,石竹,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25cm,数量102500盆;序号10,紫罗兰,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5cm,数量27500盆;序号11,角堇,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0cm,数量25000盆;序号12,羽衣甘蓝,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0cm,数量37500盆;序号13,三色堇,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0cm,数量52500盆;序号14,海棠,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40cm,数量64750盆;序号15,万寿菊,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40cm,数量12500盆;序号16,夏堇,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0cm,数量50000盆;序号17,百日草,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40cm,数量25000盆;序号18,雏菊,高度13-15厘米以上,冠幅≤40cm,数量25000盆;序号19,金盏菊,冠幅13-15厘米以上,高度≤35cm。数量30000盆;序号20,养护费用,数量*******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花卉照片、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采购人根据此依据进行花卉品种、规格标准、数量、花期等方面的验收。2、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在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3、中标人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义务。4、验收中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拒收条件: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花卉 ;2)病虫害严重的花卉 ;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4)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花卉 ;5)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6)因花卉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6、花卉出圃标准:要求达到园林处《花卉出圃标准》,花卉出圃合格率在95%以上的全额付款,合格率在95%以下的每降一个点扣花卉总价款的1%。花卉出圃合格率连续二次低于80%的,采取退出机制,解除花卉采购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每一批次花卉款在下一批次出花任务完成,财政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缴交采购合同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履行合同且经验收合格的,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如数(不计息)退还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满,管理费用结清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乙方:厦门市清伊亭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山市环岛西路125号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宋坂四里110号204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依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晓洁
联系方法:137*****226联系方法:152*****3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银行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


签订地点:南平武夷山市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标签: 货物 花卉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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