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点单梁悬挂起重机中标结果

三支点单梁悬挂起重机中标结果


内容:
1.招标编号:****-********0101/01
2.设备包名称:三支点单梁悬挂起重机
3.招标人: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4.发布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镇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iuzhenxi_aited@foxmail.com
6.公示时间:2019-05-07至2019-05-10
7.中标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四川沱江起重机有限公司,制造商名称:四川沱江起重机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476,000.00,交货期:4个月,评标价:RMB 476,0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奥力通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制造商名称:奥力通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508,500.00,交货期:3.5个月到货,到货后2个月交付,评标价:RMB 513,58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商名称: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 RMB 739,800.00,交货期:4个月,评标价:RMB 747,198.00。
8. 评标情况: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偏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2要求“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有制造主梁长度不小于40米的多支点悬挂式起重机工程应用案例3台及以上,提供已执行完成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对应验收单等证明材料”。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验收证明材料,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项“初步评审”第3.1.1条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投标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否决投标。
奥力通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所投方案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一般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付款方式要求:“1)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2)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待设备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运行无质量问题付清”,该投标商在其投标文件“商务偏差表”中响应为偏离。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条规定:“…未标注‘*’号的其他一般条款(参数)的每一项偏离,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一般条款(参数)的偏离超过5项者(不含5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该投标商所投方案存在1项偏离,未超过5项,因此评标价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即RMB 5085。该投标商的投标总价为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RMB 508,500.00,因此该投标商的最终评标价为RMB 513,585.00。
四川沱江起重机有限公司所投方案在详细评审过程中未出现关键或一般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因此,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对该投标商所投方案的详细评审评议为合格。该投标商的投标总价为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RMB 476,000.00,评标价无加价,该投标商的最终评标价格为RMB 476,000.00。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投方案在详细评审过程中未出现关键或一般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投方案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存在1项一般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投标总报价的2%”。该投标商所汇保证金金额超过其投标报价的2%,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条规定:“…未标注‘*’号的其他一般条款(参数)的每一项偏离,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一般条款(参数)的偏离超过5项者(不含5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该投标商所投方案存在1项偏离,未超过5项,因此评标价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即RMB 7398。该投标商的投标总价为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RMB 739,800.00,因此该投标商的最终评标价为RMB 747,198.00。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航招标网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标签: 悬挂起重机 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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