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标段二)预中标结果
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标段二)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道真自治县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标段二)
招 标 人
道真自治县阳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开标地点
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611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庄周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74.89 总分 93.59
项目经理或总监 华赶生
报 价 *******.47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遵义富城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74.53 总分 92.03
项目经理或总监 姜劲松
报 价 *******.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技术分 9 技术分10 技术分11 技术分12
技术分13 技术分14 技术分15
商务分 74.817 总分 89.984
项目经理或总监 蒋涛
报 价 *******.41元
公 示 期
2010-11-18至 2010-11-2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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