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澄清公告
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澄清公告
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娄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娄财采计【2018】1359委托代理编号:LDZC-2018GK0015)进行如下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P7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1座总处理规模12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800t/d(配置两条400t/d垃圾焚烧线+1套5MW 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新增400t/d(配置1条400t/d垃圾焚烧线+1套7.5MW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建设一期工程,含二期工程的废水处理站、输水管道等公用设施土建部分,但不含二期工程的焚烧主厂房部分。”而后续招标文件描述都是“一期工程规模800t/d(配置两条400t/d垃圾焚烧线+1套15MW 汽轮发电机组)”请予明确汽轮机主参数;
答:一期配置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问题2.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或其他水源,请予以明确。
答:生活用水采用经预处理和超滤消毒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原水,水源为孙水河,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问题3.招标文件P39:指出烟气处理要求“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并符合欧盟2010要求,并不低于省内同类项目运行指标”。由于省内同类项目运行指标说法不清晰,请明确按照以下标准设计有无问题:(备注:该项目是否已通过环评批复,如已通过环评批复是否可按环评批复标准进行响应,若没有通过批复,请明确具体排放标准;)
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单位 | GB l8485 -2014 | 欧盟2010/75/EU | 本项目保证值 | |||
日均值 | 小时 均值 | 日均值 | 半小时 | 日均值 | 小时 均值 | |||
1 | 粉尘 | mg/Nm3 | 20 | 30 | 10 | 30 | 10 | 30 |
2 | HCl | mg/Nm3 | 50 | 60 | 10 | 60 | 10 | 60 |
3 | HF | mg/Nm3 | - | - | 1 | 4 | 1 | 4 |
4 | SOx | mg/Nm3 | 80 | 100 | 50 | 200 | 50 | 100 |
5 | NOx | mg/Nm3 | 250 | 300 | 200 | 400 | 200 | 300 |
6 | CO | mg/Nm3 | 80 | 100 | 50 | 100 | 50 | 100 |
7 | TOC | mg/Nm3 | — | — | 10 | 20 | 10 | 20 |
测定均值 | 测定均值 | |||||||
8 | Hg | mg/Nm3 | 0.05 | 0.05 | 0.05 | |||
9 | Cd+T1 | mg/Nm3 | 0.1 | 0.05 | 0.05 | |||
10 | Pb+Cr等 其他重金属 | mg/Nm3 | 1 | 0.5 | 0.5 | |||
11 | 烟气黑度 | 林格曼级 | - | 1 | 1 | |||
12 | 二噁英类 | ngTEQ/Nm3 | 0.1 | 0.1 | 0.1 |
注:1)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本表中重金属及二噁英类数值为测定均值;
答:本项目烟气排放指标同时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要求。具体为污染物排放指标该两标准哪一个标准严格即按哪一个标准执行,国标没有规定的,按欧盟2010标准执行。
问题4.项目公司资本金和股权结构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五、投融资结构(1)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项目资本金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5%,约11827.77万元。政府方出资35%,约4139.72万元,其中本项目土地等作价出资4139.72万元(具体以土地评估报告的金额为准);社会资本出资65%,约7688.05万元。项目资本金为自有资金,不计息。
特许经营权合同内2.4 项目公司约定(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股 东 | 项目资本金(万元) | 注册资本(暂定)(万元) | 出资形式 | 出资比例(%) |
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139.72 | 2069.86 | 土地作价 | 35% |
乙方 | 7688.05 | 3844.025 | 货币 | 65% |
合计 | 11827.77 | 5913.885 | 100.00% | |
资金到位时间 | 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到位 | 项目公司成立后30 日内 | ||
备注 | 1、注册资本包含在项目资本金内; 2、股东按股权比例分红; 3、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成立项目公司。 |
澄清问题:1. 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为BOT模式,项目公司无需购置土地和拥有产权,建议甲方、乙方均以现金入股;2.如甲方以土地作价入股,项目即为BOO模式,项目公司完全拥有土地产权,但土地购置需完全依法合规且具可操作性(例如审计评估、挂牌转让等程序);3.项目用地单价每亩高达53万元,土地价格是否为同地区同等水平。
答:1、本项目政府方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为不可谈判条款;
2、本项目土地政府方将依法依程序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提供并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
3、现本项目土地作价出资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评估程序。
问题5、项目公司组织架构
特许经营权合同2.4项目公司约定(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为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项目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 5 人,政府方提名 2 人,乙方提名 3 人,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监事会 3 人,政府方提名 1 人,乙方提名 1 人,职工代表 1人;总经理由乙方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澄清问题:甲方占股35%,乙方占股65%,为更好的对项目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由乙方提名董事长人选,甲方提名副董事长人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答:该条款为可谈判条款。
问题6、项目融资资金
特许经营权合同 5.2 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2)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②
承担本项目的融资责任。本项目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在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本项目融资时,乙方应提供借款或补充担保、补充资本金等其他方式确保融资资金及时到位。
澄清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项目公司各股东应按照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答: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融资时,社会资本提供的融资补充方式为可谈判条款。
问题7、特许经营权范围
特许经营权合同3.3 特许经营权范围(1)
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包括娄星区、涟源市、本合同约定的双峰县部分乡镇。项目公司不享有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的排他性特许经营权,但本项目为项目公司提供垃圾基本量。
澄清问题: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或政府授予企业拥有排他性的某项商品或某类服务(业务)生产、经营的专项权利。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8、超基本量垃圾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权合同24.6 超基本量垃圾处理服务费
超基本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按当年执行的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的80%计算。如超过设计规模而项目公司按规定达标处理的,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的支付比例另行协商。
澄清问题:基本量720吨/日,未达到本项目设计处理能力800吨/日,“超基本量垃圾处理补贴单价按当年执行的垃圾处理补贴单价的80%计算”, 属于不合理条款。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9、项目投资边界条件
澄清问题:请确定项目总投资47311.08 万元中,是否包含边坡治理费用。
答:包含边坡治理费用。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
标签: 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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