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合同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合同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法治文化建设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龙岩市金致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5]F[GK]*******的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大楼法治文化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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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国内**************金致、上海吉祥、强力巨彩、大江云石、欧普、莫干山、太阳牌等“豸”石雕:3.98米、旗杆国旗18.8米、全彩LED显示屏P2.5、中央空调5匹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玖佰壹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

4.3交付条件:见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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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见合同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按合同约定。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50320166联系方法:1390697066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龙岩农商银行恭发支行 账号:账号:9090234010010000078361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法治文化建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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