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园绿地及行道树社会化管养服务类中标结果

市区公园绿地及行道树社会化管养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园林管理处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XYX[GK]*******的龙海市园林管理处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地等10处绿地(含3座公厕)、市区公园绿地及行道树社会化管养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3国内*******.84********.52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5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叁拾伍万壹仟壹佰贰拾捌元伍角贰分(¥********.5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根据采购人要求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紫云路;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绿化管养范围及面积5.1.1 管养地点: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共3座公厕,都边公园、莲花公园、特色景观廊道各一座)、市区公园绿地及市区人民路等19条道路行道树。5.1.2 管养面积:管养面积总计为588031.07㎡,其中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面积427822.8㎡,市区公园绿地面积160208.27 (实际接管面积、行道树数量以交接时核算为准)。5.2 管养人员组成及所需的器材5.2.1 乙方须配备以下人员,且年龄男性应小于60周岁,女性应小于55周岁。5.2.1.1 现场管理人员2人(需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中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1人、市区公园绿地1人。5.2.1.2 绿化工86人,其中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57人、市区公园绿地27人、行道树管养2人。5.2.1.3 保洁工29人: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29人。5.2.1.4 公厕普工3人,其中都边公园1人、莲花公园1人、特色景观廊道1人。5.2.1.5 司机6人,其中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洒水车2人、农用车(自卸货车)2人;市区公园绿地洒水车1人、农用车(自卸货车)1人。5.2.2 乙方须配备养护资材:5.2.2.1 洒水车3部:载重量大于或等于8T,用于绿化浇灌,其中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2部,市区公园绿地1部;5.2.2.2 农用车(自卸货车)3部:用于收集运载绿化垃圾、修剪枝条、枯枝败叶,其中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2部,市区公园绿地1部;5.2.2.3 工具车2部:用于日常管理巡查。乙方应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确保安全行驶。乙方所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均由乙方负责,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人员、车辆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5.2.2.4 园林机械:高枝油锯6部(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4部、行道树管养2部),割草机6部(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4部、市区公园绿地2部),绿篱机14部(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10部、市区公园绿地4部),喷药机3部(西浮路(榜山段)及附属绿化等10处绿地2部、市区公园绿地1部)。5.2.2.5 高枝剪、手锯、大平剪、锄头、铁锹等配套的园林养护工具、机(汽)油以及卫生保洁所需易耗材料、病虫害防治费、肥料费用、车辆油费、利润、税费、安全设施、劳保用品、工人各种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备注:以上洒水车、农用车(自卸货车)、工具车、高枝油锯、割草机、绿篱机、喷药机需为企业自有,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5.3 管养内容5.3.1 绿地(绿带)上所栽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苗木的日常管理养护,含整形修剪、补植、浇灌、施肥、病虫害防治等。5.3.2 市区人民路等19条道路行道树:应根据树木生长特性进行整形修剪,一年四季保持完整冠形,并及时修剪因枝桠生长与周边构筑物、路灯、交通指示牌等地上物的矛盾。5.3.3 市区人民路等19条道路行道树:乔木须于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份期间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粉刷材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树穴内地被植物。5.3.4 及时有效防控绿地红火蚁疫情,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应采取投放诱饵等措施及时有效灭杀。5.3.5 绿地(绿带)上供水设施、护树设施的管理;花台、路沿石、各种景观灯、旱喷、音响、石凳石椅等园林设施的管理,如需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支付;5.3.6 社会化管养有卫生保洁要求的绿地(绿带)卫生保洁,应达到绿地(绿带)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砖头石块、渣土杂物等。5.3.7 公厕保洁,保持公厕内外整洁、干净,公厕内外墙定期清扫,确保公厕设施完好。公厕开放时间5:30-22:30。5.4 其他5.4.1 承包管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5.4.2 承包管养过程中的修剪枝条、枯枝、落叶、落花、落果等垃圾的消纳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77依据招标要求
22.77依据招标要求
32.77依据招标要求
42.77依据招标要求
52.77依据招标要求
62.77依据招标要求
72.77依据招标要求
82.77依据招标要求
92.77依据招标要求
102.77依据招标要求
112.77依据招标要求
122.77依据招标要求
132.77依据招标要求
142.77依据招标要求
152.77依据招标要求
162.77依据招标要求
172.77依据招标要求
182.77依据招标要求
192.77依据招标要求
202.77依据招标要求
212.77依据招标要求
222.77依据招标要求
232.77依据招标要求
242.77依据招标要求
252.77依据招标要求
262.77依据招标要求
272.77依据招标要求
282.77依据招标要求
292.77依据招标要求
302.77依据招标要求
312.77依据招标要求
322.77依据招标要求
332.77依据招标要求
342.77依据招标要求
352.77依据招标要求
363.05依据招标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单年中标金额的3%,即 153511.29 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伍佰壹拾壹元贰角玖分)。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3 年,共 36 个月。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0.2 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但因年终结算造成账户冻结或城建资金计划未下达等情况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一年之内,乙方不得参与甲方所招标的项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4.1.1 乙方必须根据《龙海市园林服务中心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进行管养,接受甲方监督,并于每月30日前提交本月绿地管养总结及次月绿地管养计划。14.1.2 甲方按照《龙海市园林服务中心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修订)》和《龙海市园林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养护日巡查项目与扣罚细则(修订)》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随机进行日巡查和1次月考核,评定相应月综合考核分数。14.1.3 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安全事故等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正确使用机动园林器械,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法律连带责任。14.1.4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如发现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进行养护监督及技术指导,每次从当月养护费的3%进行扣除,连续三次不在现场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不更换扣除实际当月养护费用5%。14.1.5 因乙方管养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的,乙方应在一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于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苗木,经甲方认可,可延后补植。因人为破坏造成苗木受损的,若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则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已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则甲方不追究责任,苗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补植。14.1.6 由于不可抗力且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若乙方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14.1.7 当气象部门发布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乙方应抽调男工25人;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应抽调男工25人,女工10人;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抽调工人70人(其中男工不少于40人)和2部工具车(配司机)、3部农用车参与抢险;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应抽调工人86人(其中男工不少于40人)和2部工具车(配司机)、3部农用车参与抢险;乙方抽调的工人和车辆在甲方指 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必要时甲方有权安排通宵值班。乙方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作业必须穿反光背心,戴好安全帽等,并自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如:砍刀、手锯、油锯、铁锤、高枝剪、路障等)。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以上人员工资和车辆费用,如人员车辆未能到位,缺少人员每人每天按300元标准,缺少工具车、农用车每车每天6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抢险中需要的杉木等支撑配套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在防台抗汛期间,乙方应抽调人员加入甲方抢险救灾队伍,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抗台抢险期间是指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开始,至气象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为止。14.1.8 乙方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强高大树木养护作业时的安全保障,做好施工警示牌,注意养护人员及养护车辆交通安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安全,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4.1.9 乙方需配合甲方政策性的特殊工作要求,如各节假日以及迎接上级检查、领导视查等增加清扫保洁班次或时间的应积极服从。如乙方拒绝服从配合,每次按10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14.1.10 在管养期限内,甲方会根据实际管养情况向乙方发出有关绿化管养、卫生保洁的整改通知,乙方须按照其内容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处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应领承包款中扣支。14.1.11 在管养范围内甲方决定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化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苗木、时令草花、花籽由甲方负责提供,人工种植和维护管养则由乙方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改造面积500㎡以上或需大型机械施工除外)。14.1.12 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该标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合同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14.2 绿化移交条件:14.2.1 甲方移交乙方管养条件:该绿化现状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若竣工图与现状不符,以现场勘察数据为准。若没有竣工图的,以移交清单和现场踏勘数据为准。14.2.2 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该绿化现状经甲方验收,须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期间涉及品种更改的,以甲方同意的更改记录为准。未能达到标准,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4.3 奖优罚劣14.3.1 乙方当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月管养费。14.3.2 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承包款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14.3.2.1 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14.3.2.2 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14.3.2.3 单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14.3.3 承包期内,连续6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14.3.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能按甲方的管养项目人员组成要求履约的,承包合同终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海市园林管理处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石码镇紫云路园林管理处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林文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430
联系方法:158*****55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账号:账号: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龙海市园林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养 社会化 行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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