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中标结果
交通运输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CCZB[GK]*******的福清市交通运输局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机械设备 | 其他机械设备 | 1 | 批 | 国内 | ******* | ******* | 北京盘天 | ZDG-40-DZ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部分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第二章投标分项报价表和《技术商务部分》第一章标的说明一览表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货物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货物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损件清单、安装维修及操作手册),其费用应含在报价中;2.货物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制造商产品标准;3.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招标人、监标人、最终用户、有关专家会同中标供 应商按上述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经首次检定合格后支付合同货款的60% |
2 | 30 | 经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货款的30% |
3 | 10 | 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的,逾期交付时间在15天以内的,应按逾期天数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中标资格被取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20% 的赔偿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 乙方: | 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1311室 |
单位负责人: | 林忠 | 单位负责人: | 张英杰 |
委托代理人: | 陈邦云 | 委托代理人: | 钱进 |
联系方法: | 180*****464 | 联系方法: | 131*****993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福清市支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北京北三环中路支行 |
账号: | 140*****096******** | 账号: | ****************58692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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