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关于补办中标品种联合体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辽宁鞍山市关于补办中标品种联合体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药品中标单位:
我市2006-2007年度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已经公布。由于该中标品种目录执行范围为全地区的市、县二级医疗机构,致使有些品种出现中标单位无法对基层医疗机构供货的局面。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增加中标药品的覆盖面,经研究决定中标药品目录中配送的联合体单位不足三家的可以申报配送联合体,但申报配送联合体的单位,只限于中标品种中的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规格,并由鞍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鞍山市物价局联合审查备案后生效。
各药品中标单位请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拟申报配送联合体的《联合体竞价协议书》送交鞍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物价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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