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中国对虾10000万尾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59.5 | 59.5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毛蚶12000kg(约270万粒)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1 | 21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毛蚶12000kg(约270万粒)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1 | 21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菲律宾蛤仔25000kg(约3125万粒)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1 | 21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菲律宾蛤仔25000kg(约3125万粒)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1 | 21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海蜇600万只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9.94 | 29.94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许氏平鲉40万尾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57 | 57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半滑舌鳎15万尾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1 | 21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褐牙鲆20万尾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9.8 | 29.8 |
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项目 | 褐牙鲆20万尾 | (1)亲本及苗种来源应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应来自该物种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及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且来源、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为保持放流苗种的野生性状,要求亲本在自然海域捕捞的野生亲体或国家级原种场保种亲本,要求使用身体健康的原种或F1代作为亲本,避免野生群体的遗传性状缺失。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必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情况证明,且苗种来源单位符合有关的基本条件。严禁投放海捕苗种。(2)检疫要求苗种不得含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中所列疫病。(3)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0-2002)的要求。(4)感官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 批 | 1.0 | 22.5 | 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