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电池材料制备设备购置-进口部分(包1)合同公告

吉首大学电池材料制备设备购置-进口部分(包1)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9]000037号-1采购人(全称):吉首大学(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京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电池材料制备设备购置-进口部分(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9]000037号(3)项目内容:电池材料制备设备购置-进口部分(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供货,安装调试,服务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418600大写:(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A033412-教学专用仪器 湖南京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生物等进口分析仪器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4186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2019年04月18日,履行期限:90天。地点:吉首大学指定地点方式:法定4.付款1、按合同货到验收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卖方开具的相应发票及买方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支付合同款的95%,如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用户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支付合同款的5%质量保证金(尾款不计利息)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9-04-18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04月18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吴贤文委托代理人:蒋为
电话:158*****208电话:187*****201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帐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材料 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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