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坠落系统中标结果
防坠落系统中标结果
甲方(需方): 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19-07-09(承)-材-005
签订时间: 2019年 3 月 19 日
签订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
甲方(需方):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2号中建二局大厦12层
电话:***-********
传真:***-********
邮编:100054
乙方(供方): 钛铭中板(北京)商贸 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不锈钢城B排8栋1-3号
电话:***-********
传真:***-********
邮编:10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连廊工程不锈钢防坠落系统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连廊工程。
2、货物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
2.1 货物名称、材质、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税率、单价、金额、生产厂家详见后附的《物资采购清单》。
2.2合同总金额暂估(含增值税)RMB386221.34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贰佰贰拾壹元叁角肆分),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341788.8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壹仟柒佰捌拾捌元捌角整),增值税款RMB44432.54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叁拾贰元伍角肆分),适用增值税税率13%。该暂定总价是依据需方提供的暂定数量清单计算得出的。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供需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品牌、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数量为准,单价执行《物资采购清单》价中对应的价格。
2.3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2.4 产品单价为固定单价,上述单价、合同总价以及最终结算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增值税率13%)、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过路过桥费、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
2.5 货物在本合同交货地点的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质量要求
所供防坠落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本合同货物还应满足业主、监理及当地一些部门的相关要求。
防坠落系统产品外观质量要求:
满足GB/T4237-2009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9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中优等品或一等品的技术要求。
表1 抛光产品表面的分区
表面分区 特点描述 重要度
主要外露面A 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表面。 极重要控制面
次要外露面B 向下的面、侧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重要控制面
不易看到的面C 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一般控制面
表2不锈钢镜光产品表面要求
材 质 表面质量标准要求
不锈钢
按镜光产品样板比对验收,从材质、抛光质量和产品保护三方面进行检验
材质方面 不允许有杂质点
不允许有沙孔
抛光方面 1、不允许有沙纹和麻纹路。
2、不允许有毛坯面残留。
抛光完工后不允许有下列变形现象。
a、孔要匀称,不得出现拉长变形现象。
b、平面要平整,不得出现凹陷或高低起伏的波浪面;曲面要平滑,不得出现扭曲变形现象。
c、两面交接棱角线须符合要求不能凹陷(特殊要求除外)。
d、垂直的两个面,抛光完工后保持两个面构成的直角匀称。
不允许残留过热时的发白表面。
保护方面 1、不允许有夹伤、压痕、碰伤、擦花。
2、不允许有裂缝、孔洞、缺口。
表3不锈钢镜光产品表面质量降级接收要求
尺寸单位:mm
缺陷点所在
的表面积mm2 A面 B面
A面允许接收缺陷点总个数 直径≤0.1
允许数量(个) 0.1<直径≤0.4
允许数量(个) B面允许接收缺陷点总个数 直径≤0.1
允许数量(个) 0.1<直径≤0.4允许数量
(个)
沙孔或杂质 砂孔 杂 质 沙孔或杂质 沙孔或杂质
≤1000 1 1 0 0 2 2 管的焊缝位不限制沙孔个数 焊接位边缘或钻孔位边缘允许有1个沙孔,其它位不允许,管的焊缝位不限制沙孔个数。
1000--1500 2 1 0 1 3 3
1500-2500 3 2 0 1 4 4
2500--5000 4 3 0 1 5 5
5000--10000 5 4 0 1 6 6
>10000 产品表面积增加5000平方毫米,增加1个缺陷点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mm。
5.2不锈钢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降级接收标准按表5执行。
表4 不锈钢拉丝表面要求
材质 抛光表面表面质量标准要求
不
锈
钢 拉 丝 按样板比对验收,从材质、抛光质量和产品保护三方面进行检验
材质方 面 不允许有杂质点
不允许有沙孔
抛光方 面 1)纹路粗细一致均匀,产品每一面的纹路根据产品的设计要求,方向一致,产品的弯位允许有轻微的不影响产品外观的紊乱纹路。
2)不允许有毛坯面残留。
3)抛光完工后不允许有下列变形现象。
a、孔要匀称,不得出现拉长变形现象。
b、平面要平整,不得出现凹陷或高低起伏的波浪面;曲面要平滑,不得出现扭曲变形现象。
c、两面交接棱角线须符合要求不能凹陷(特殊要求除外)。
d、垂直的两个面,抛光完工后保持两个面构成的直角匀称。
保护方 面 1)不允许有夹伤、压痕、碰伤、擦花。
2)不允许有裂缝、孔洞、缺口。
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mm2 砂孔直径≤0.5
A面 B面
≤1000 0 焊接位边缘和钻孔位边缘允许有1个,除管的焊接缝上不限制外,其它表面不允许存在。
1000--1500 1
1500-2500 1
2500--5000 2
5000--10000 2
>10000 产品表面积增加5000平方毫米,增加1个缺陷点
表5 不锈钢拉丝表面降级接收要求
尺寸单位:mm
注:
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mm。
材质SUS304,屈服强度≥205MPa,抗拉强度 ≥520MPa,伸长率≥40%,外观颜色为哑光。主要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指标及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满足GB/T4237-2009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9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中优等品或一等品的技术要求。,不锈钢材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镊量不应小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配备304不锈钢检测液以供检测使用。
4、保证
供方保证货物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的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品牌、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供方对合同货物交货后给予2年的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在保证期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应免费更换并承担所有损失.
5、专利权和版权:
供方应使需方免受如下损害并在如下方面向需方提供保障:工程中使用的或与工程施工相关的任何设备或材料相关的侵害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商标名及其他保护权而引发的所有索赔和诉讼;与工程中使用的或工程施工相关的任何设备或材料有关的或相关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失、费用、索费和花费。
6、交货地点:
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连廊工程
7、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批次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货
8、供货方式:
8.1 每批供货前,供方须至少提前2-3天通知需方,以便需方组织接收。
8.2 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及需方要求分批依次供货,货物数量或规格根据需方实际需要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结算及货款支付按实际供货量计算。(数量上下幅度要有一个限制。)
8.3 供方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需方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
8.4 供方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8.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货时,供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 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 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在需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 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 需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方还应承担需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验收及检验:
9.1 供需双方在本合同交货地点共同对到货防坠落系统的数量和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9.2 供方应随货提供防坠落系统的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加盖供方质量专用章或公章)一式十份。
9.3 需方如发现防坠落系统存在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技术要求的问题,应在该防坠落系统到货之日起十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供方应派有关人员在三日内到需方现场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否则视为供方已默认需方所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
9.4 若供需双方对上述复检结果存在争议,应在复检结果出来后三日内协商委托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果最终确认供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供方须对这种额外检验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时间、经济方面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5 对于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技术要求的防坠落系统,供方须负责在三日内作退货处理并无偿更换,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如果由此严重影响需方施工进度,需方有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10、支付:
10.1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每批货到验收后付至该批货款的80%,所有货到齐后两月内付至货款总价的100%,另每次付款需开具有效法定纳税发票。
10.2 每一供货批次完成后,双方核对供货数量,签认供货清单,清单须包括供应防坠落系统的详细规格、数量,并附有需方现场收货人员签认的收货凭证。
10.3 如果供方所供防坠落系统出现质量问题,需方将暂停支付货款,待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支付货款。
10.4供方在办理货款结算时应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若供方不遵守财务制度或不开具有效法定纳税发票,需方将不支付货款。
10.5 支付方式:R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11、 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1.1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11.1.1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L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2号中建二局大厦12层
电话:***-********
开户银行(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帐号:0109 0849 3001 2010 3012 252
11.1.2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全称):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0A4TT44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号院8号楼27层270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不锈钢城B排8栋1-3号
联系人:夏来斌
电话:186*****4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马驹桥支行
帐号:****************288
11.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1.2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1.3发票的开具时间约定
11.3.1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11.3.2每批货物到达现场,乙方应甲方要求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办理货物验收入库手续,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验收及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1.3.3乙方供货完成后,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4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我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我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1.5发票违约责任
11.5.1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各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11.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11.5.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5.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11.5.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1.5.4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2、双方负责代表:
12.1 需方指定 韩星宇 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方须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由需方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电话:185*****771
12.2 供方指定夏来宾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结算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方代表与需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电话:186*****488
12.3 供需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3.1 供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3.2 供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13.3 供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方自行承担。
13.4 供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供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并补需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供方车辆装卸、进退场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由供方负责。
13.5 供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需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尤其注意凡进入需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对不听从需方管理的人员、车辆,需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13.6 供方签定合同进场时需严格按照需方的《供应商进入工地注意事项》规范行为,不得引起纠纷。
14、违约责任:
14.1 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保质保量交货,延误需方施工进度视为供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经需方催告后72小时内,仍不能按期供应到约定地点,需方有权向其它供应商采购所需防坠落系统,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并在向供方付款时扣除,且供方应承担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损失。
14.2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应立即将该货物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供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金一万元不等。
14.3 如发生供方贿赂需方验收人员或在交货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进行欺诈的情况,每发生一次供方对需方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人民币。
14.4乙方不认可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4.5乙方出现债权债务转让时,务必重新修订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15.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提请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供应商注册
合同生效前,供方(乙方)必须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云筑网进行合格供应商注册。
云筑网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www.yzw.cn/
18、其他约定事项:
1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需要叁份,供方留贰份。
17.3 附件:本合同附件一式伍 份(共 10 页),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甲方):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方(乙方):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印章) (印章)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地址: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不锈钢城B排8栋1-3号
E座7-8层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物资采购清单
工程名称: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连廊工程
工程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香湖湾地铁站西侧,黄邓路与香湖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序号 名称 材质 规格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税率 不含税单价(元) 税金
(元)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价
(元) 备注
1 防坠落系统套2件 304 图纸 套 152 13% 219.83 28.58 248.41 37758.32 太钢
2 不锈钢钢丝绳 304 Φ8 米 1550 13% 5.6 0.73 6.33 9811.5 青山特钢
3 不锈钢钢管 304 89*8 米 800 13% 337.07 43.82 380.89 304702 华迪特钢
4 不锈钢钢板 304 图纸 件 536 13% 56.04 7.28 63.32 33939.52 太钢
合计 386221.34
注:1、报价应为含税含运费
2、材质SUS304,屈服强度≥205MPa,抗拉强度 ≥520MPa,伸长率≥40%,外观颜色为哑光。主要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指标及质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327-2007或《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2007的要求,不锈钢材采用奥氏体不锈钢,且含镊量不应小于8%。不锈钢材应符合列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配备304不锈钢检测液以供检测使用
附件一:
供方: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附件二:
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供应商单位的个人、车辆及其随带物品进入现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自备安全防护用品,如未自备,则须向甲方管理人员借取,并在使用完后自觉归还。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抽烟、随地大小便、随处走动。
3、 小车及运输材料设备车进入工地禁止鸣笛。
4、 现场卸车如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应远离作业地点,不得在车辆驾驶室中休息。
5、 易燃、易爆物资不得带入施工现场,如有应交由乙方妥善保管及处理,否则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6、 易燃易爆货物进场时,应按甲方指定的路线前行。
7、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减速慢行,躲避行人,不得乱停乱放,堵塞交通,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8、 车辆在工地维修,应做好相应的警示及保护,以防止漏油到地面。
甲方: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 地址: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不锈钢城B排8栋
E座7-8层1-3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廉政协议
为做好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甲方、乙方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工程的甲方: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西安丝路国际会展中心项目防坠落系统采购合同 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5、本协议有效期为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6、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钛铭中板(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 地址: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不锈钢城B排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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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防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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