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双江自治县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服务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
一、磋商概况
(一)项目名称:双江自治县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SZZB-19N010
(三)采购人名称: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特许经营规模:双江自治县规划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现有1281个,可增加城市道路停车泊位460个,合计1741个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六)项目实施日期:2019年6月15日以前。
(七)特许经营权的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
1、双江自治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收费已由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举行了听证会,并已报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双发改复〔2019〕14号批准同意。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特许经营企业,按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定的位置进行硬扯泊位收费,后期新增停车泊位及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由企业全额出资投资建设,并及时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特许经营者向社会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按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全额上缴财政,用于城市道路设施的维护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2、收费时间:每天14小时,即7:00时至21:00时。
3、具体收费标准:
(1)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不含130货车)、拖拉机:20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3元/车?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2元/车?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0元。
(2) 中型客车(12-19座):20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6元/车?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5元/车?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40元。
(3)大型客车(20座以上):20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10元/车?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8元/车?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60元。
(4)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20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1元/车?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1元/车?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5元。
(5)包月、包年(卡)收费,在不超出停放车辆收费累计日×365天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停车拥堵状况确定;购买月卡、年卡收费对象的车辆在有效期内可任意在城区道路临时泊位上停泊。
注:此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只许下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私自增设道路停车泊位乱收费;要加强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价格、财政和社会监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费:对政府主管、监督职能部门因集中检查确需短时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执法车、救护车、献血车、工程抢险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辆、新闻采访等车辆免收临时停车费。
5、经营期限届满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收回特许经营权。聘用人员由特许经营者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6、招标特许经营期限为十年,其中本次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费为前五年,五年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总金额为人民币425万元(大写:肆佰伍拾贰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最终以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准。
7、五年后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以视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决定是否继续出让经营权,如继续出让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格按照当下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重新商定,如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则按规定解除经营协议,然后进行重新招标。
二、特许经营权出让的主要条件
(一)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停车泊位划线和按要求建设停车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确保各类停车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二)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特许经营者在办理停车经营备案、收费价格核定、专用票据领用等手续后,方可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特许经营者应当落实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停放车辆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特许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承诺和相关义务,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保证向停车人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
(五)特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特许经营协议,建立并执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
(六)特许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地段的道路设施完好、停车标志标线完整清晰,服从应急抢险指挥,并为道路、市政、水务等设施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便利。
(七)特许经营者应及时按特许经营协议缴纳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出让费。
(八)特许经营者应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低于合格等级。
(九)特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转让、出租、质押、抵押特许经营权或者以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变相转让、处置特许经营权;
(2)超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县域、路段和泊位数量收费经营;
(3)将经营路段或停车泊位包租给商业、餐饮等临街单位或个人;
(4)在经营路段安装地桩、地锁及其他影响车辆正常停放或道路交通安全的设备、设施;
(5)不按规定标准收费;
(6)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连续二次考核结果低于合格等级;
(7)擅自停业、歇业;
(8)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特许经营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有权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构成严重违约的,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权,并可实施临时接管或指定第三方临时接管。
(十一)特许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县域巡查制度,对特许经营县域内的违法停车、违法设置停车位、违法占道收费经营等行为负有巡查和及时举报义务。
(十二)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特许经营者履行巡查和及时举报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特许经营县域内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维护特许经营者和停车人合法权益。
(十三)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特许经营者的许可、备案信息、经营路段和停车泊位信息以及收费标准、收费人员等信息进行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按照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价格政策、缴纳规费税费、使用专用票据、执行经营服务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经营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协议自行终止,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收回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无条件向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移交所有停车设施、设备,聘用人员由特许经营者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十五)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根据公开招标结果予以确定。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其附注)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其附注)(2018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停车泊位管理服务、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市政设备管理服务;并在有效期内;中标后须在双江自治县工商局、税务局登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
(三)在近三年(2015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05月17日至0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幢(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三)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以上证件需在报名时审验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05月28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师
联系电话:159*****92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幢
联系电话:183*****478 ****-*******
标签: 出让 特许经营权 泊位
招标 业主
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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