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新罗区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服务类中标结果

2019年度新罗区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

乙方:福建鑫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的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2019年度新罗区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新罗区曹溪、西陂、北城(石埠、谢洋两个村)共35个行政村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工程1国内*******.96*******.96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主要技术标准及作业规范
合计:*******.9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叁万伍仟壹佰零肆元玖角陆分元(¥*******.9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

4.3交付条件: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地籍图编绘、数据库建库任务,并提交本章 “(四)应提交的成果资料”的所有成果资料。。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为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2019年度新罗区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区为曹溪街道、西陂街道、北城街道(石埠、谢洋两个村)共35个行政村,人口25312户(其中:曹溪10671户、西陂13880、北城 761户)。5.2作业单价:以调查的每一个单元(宗)为计价单位,乙方根据不同的调查类型按照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5.2.1已登记发证、经实地核实与登记内容一致的宗地单价为 223.56元。5.2.2已登记发证,后改扩建的宗地单价为 264.96元。5.2.3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未申请发证的宗地单价为 306.36元。5.2.4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单价为 182.16元。注:①混合宗(3户及以上)按照上述相应分类标准的中标价作为基价,按照 3 倍计算调查价格。②以上“预算单价”包含村级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生的劳务费;③集体建设用地以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28元,但每宗封顶不超过2000.0元。④“预算数量”为乡镇统计站或派出所提供的2017年末数据,曹溪街道10671户、西陂街道13880户、北城街道761户,实际工程量按照实际调查宗地数量结算。⑤属于移民搬迁、农民新村等建设项目中的公寓式安置房每套按照80元计算价格。⑥商品房、集资建房、商业、工业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只需在地籍图中实测外围地形,内部用影像展绘或者利用原有红线套合)。⑦城市核心区范围不纳入本次调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开展验收。6.1.2验收程序按照乙方队伍自查、县级检查、市局验收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地籍图编绘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进行验收。6.1.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6.1.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1.5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20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十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工作经费20%。
220乙方完成5个村后,经甲方检查合格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0%。
330完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经市自然资源局检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服务费的70%(含已支付的40%)。
420全部成果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交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成果后十日内再支付至总服务费的90%。(含已支付的70%)。
510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移交入库运行半年后无质量问题,向乙方支付项目的全部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10.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任务,提交调查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每逾期一天违约金1000元计算,核定拖延项目完成日期最多不得超过50天。如果乙方在核定的拖延日期最后时限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0.3合同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的,因乙方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给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调查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00000元损失费并要求乙方追回调查成果及资料等,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0.5乙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新罗区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及内容14.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曹溪街道、西陂街道、北城街道(石埠、谢洋两个村)共35个行政村,人口25312户(其中:曹溪10671户、西陂13880、北城 761户)。14.1.2项目内容、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完成新罗区曹溪街道、西陂街道、北城街道(石埠、谢洋两个村)共35个行政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调查和测量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具体任务如下:14.1.2.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结合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对符合发证宗地按《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地籍要素,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情况核实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表格,测绘地籍图和制作宗地图;对不符合发证宗地只测量建构筑物位置,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14.1.2.2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实地多角度拍取全景照片。对符合发证房产按《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房屋调查表等表格,绘制房产平面图、房产分户图;对不符合发证房产只测量房屋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14.1.2.3图件编绘。以1:1000或1:2000影像图作底图,结合已发证地籍、房屋发证成果,规划红线、用地红线等审批手续,以及各级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权源资料,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要素、房产要素进行编绘,形成影像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成果。14.1.2.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14.1.2.5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软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标准建立城镇村土地利用数据库。14.2作业要求及技术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规程规范,以满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立足于已有的工作基础,采用影像加实测方法进行调查测量,对边远零星分散的建筑物可采用图解法测量。充分利用2015至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航拍的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结合实地现状,对历年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及房产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地籍调查和房屋核查,采用解析法全野外实测建构筑物房角点、界址点坐标,丈量房屋内外结构边长,对建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地物、地形要素,如道路、河流、管线、地形地貌、植被与土质等,根据需要利用正射影像图编绘成图。地籍调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以宗地为调查基本单元,逐宗调查每一宗地权属,查清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填写每一宗地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宗地核实情况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按不动产信息化建设要求,利用GIS软件录入宗地和房屋属性,建立包含影像、照片和档案、宗地数据、房屋数据等内容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计算各类土地房屋面积,汇总计算各类土地房屋数据等。14.2.1数学基础14.2.1.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4.2.1.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4.2.1.3投影方法: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有抵偿投影面的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4.2.1.4地籍图比例尺:1:500或1:100014.2.1.5地籍图分幅与编号:可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14.2.1.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厘米(cm),采用米(m)时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可采用公顷(hm2)或亩(mu),保留两位小数。14.2.1.7主要精度指标:界址点或房角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构建筑物房角点不规则的适当放宽);界址边长中误差不超过±5厘米。14.2.2作业技术要求依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分为未登记但符合发证成果、已登记发证未改扩建成果、已登记发证改扩建成果、未登记但不符合发证成果四种类型,并按不同类型分别进行调查、测量、建库。对符合发证成果按登记发证要求,依据规程规范进行现状测量、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已登记发证成果进行已登记成果落图落宗、权属调查核实、现状测量、地籍或房屋补充调查和测量,填写相关表格;对不符合发证成果的土地和房屋只进行现状测量,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相关表格。14.2.2.1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解析法实地测绘地籍和房屋要素形成土地房屋现状线划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测量外围界线,并准确表示阳台、室外楼梯、分层等与房产面积计算相关的要素。在现状测量的基础上,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多角度拍摄至少3张,并采集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14.2.2.2按区分的不同类型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1)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的成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和房屋且均未登记发证,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实地测量宗地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房屋以幢为单元的丈量房屋外部边长,房屋以层、套、间为单元的丈量相关内外边长,并采用几何方法计算房屋面积,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调查成果,作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各种权源材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2)已登记发证成果对土地和房屋均已登记发证的,或土地和房屋只有一方发证的,应核实登记信息与现状是否一致,将已登记的宗地和房屋上图落宗,按照要求用不同颜色区分表示原宗地与现状宗地范围,填写相关表格,对已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命名(命名格式与不动产登记软件要相统一)。①经核实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和权属界线,通过内业展绘或界址点测量等方式,将已登记宗地按相应颜色上图落位。根据原土地或房屋登记资料,将已登记土地及房屋图形数据上图落宗,填写宗地情况核实表,记录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制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对于土地和房屋只有一方发证的(即土地已登记发证房屋未登记发证或房屋已登记发证土地未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对未登记的房屋或土地开展补充调查,填写相应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制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原宗地采用解析法测量的,直接导入界址点坐标数据,展绘在调查底图上。原宗地采用图解法和边长勘丈法测量的,应根据原地籍调查成果,实地核实界址点位置,并采用图解法在调查底图上展绘界址点,或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将界址点展绘在调查底图上。②经核实对于经批准进行改扩建的(持有改(扩)建审批表等合法土地权源材料)宗地和房屋,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关系距离,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按要求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情况核实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制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③对于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上图时根据相应颜色和相对位置关系展绘原登记界线与现状,并对变化情况进行备注说明,进行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多角度拍摄至少3张,并填写宗地情况核实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房屋调查表,制作宗地图、房产分户图。(3)不符合发证成果对不符合发证成果,只需要开展土地房屋现状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按照现状界线根据相应颜色上图,并对现状情况进行说明,拍摄全景照片(反映实际现状和相邻关系),多角度拍摄至少3张,填写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14.2.2.3数据库建设以1:1000或1:2000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对解析法实测的地籍和房屋要素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建库,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与登记“一张图”的管理应用相衔接。建库内容包括:(1)影像图数据。项目范围内的正射影像图数据,包含必要的地名地址注记信息。(2)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3)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一代码,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4)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扩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待后处理。(5)照片和档案扫描信息。对全部自然幢照片,以及纸质调查资料、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进行扫描、挂接、入库。14.3执行主要技术标准及作业规范:14.3.1《地籍调查规程》(TD /T 1001—2012)14.3.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1)14.3.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14.3.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14.3.5《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14.3.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14.3.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14.3.8《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标准》14.3.9《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14.3.10《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14.3.11《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14.3.12《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龙国土资〔2017〕650号)14.3.13《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统一全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房产测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国土资〔2016〕299号)14.3.14《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14.3.15《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4.3.16《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14.3.17《新罗区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操作规则》14.3.18其他技术要求14.4应提交的成果资料成果类型序号成果名称外业成果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资料成果(包括地籍调查原始观测数据控制点观测报告、平差计算资料、检测报告、控制点成果表、原始测量记录、仪器检定证书)2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3外业调查底图、宗地草图、房屋测量草图4宗地情况核实表5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7相关权源证明材料8现场房屋图片9解析界址点成果表10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11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12土地房屋调查情况表13外业自检报告等内业成果14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以及数字地籍图、数字宗地图、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等15图件:(1)50cm×50cm或40cm×50cm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图总图、图幅结合表(2)宗地图(3)房产分层分户图16数据统计表:(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分类面积统计汇总表(用途)(2)城镇内部细化调查汇总表 (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表、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宗地面积、房产面积汇总表(4)宗地和房产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5)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按四种类型的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包含已登记发证两种和未登记发证两种,共四种类型统计汇总表)(6)权属核查表和权属核查汇总表(7)界址点坐标汇总表(8)新旧地籍号(宗地统一编码)对照表17内业自检报告18(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计书19(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20(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21(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22(5)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库成果23数据库成果资料其它应交的资料24根据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注:1.除以上成果外还需依据《新罗区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操作规则》提交相应类型成果。2.乙方调查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于甲方。14.5软、硬件技术要求14.5.1配备相应硬件设备(GNSS接机机、全站仪、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14.5.2配备MAPGIS、SUPERMAP、ARCGIS、AutoCAD、南方CASS等GIS、CAD软件。14.6作业单价以调查的每一个单元(宗)为计价单位,乙方根据不同的调查类型按照实际完成的数量进行结算。14.6.1已登记发证、经实地核实与登记内容一致的宗地单价为 223.56元。14.6.2已登记发证,后改扩建的宗地单价为 264.96元。14.6.3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未申请发证的宗地单价为 306.36元。14.6.4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宗地单价为 182.16元。注:①混合宗(3户及以上)按照上述相应分类标准的中标价作为基价,按照 3 倍计算调查价格。②以上“预算单价”包含村级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生的劳务费;③集体建设用地以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28元,但每宗封顶不超过2000.0元。④“预算数量”为乡镇统计站或派出所提供的2017年末数据,曹溪街道10671户、西陂街道13880户、北城街道761户,实际工程量按照实际调查宗地数量结算。⑤属于移民搬迁、农民新村等建设项目中的公寓式安置房每套按照80元计算价格。⑥商品房、集资建房、商业、工业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只需在地籍图中实测外围地形,内部用影像展绘或者利用原有红线套合)⑦城市核心区范围不纳入本次调查。14.7报价要求14.7.1乙方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范围、任务及不同类型宗地进行报价。14.7.2乙方投报的单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税费及质量检查验收费用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包含乙方复印甲方提供的宗地权属资料及测绘控制资料费用)。14.7.3本项目数量为预计数量,投标时以此数量进行投报,在项目结算时,以乙方投报的单价为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14.7.4乙方所投各类型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14.8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4.8.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甲方提供的调查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需的其他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得转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14.8.2合同价款及结算: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分类型固定单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最终结算时,以乙方投标各类型单价为准,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进行结算。14.9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地籍图编绘、数据库建库任务,并提交本章 “14.4应提交的成果资料”的所有成果资料。14.10安全文明作业要求14.10.1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负责制。14.10.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认真负责,严格管理,遵章守纪,安全作业”的管理要求。14.10.3加强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14.10.4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充分关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必须保证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置,使其安全得到保证。14.10.5在作业中如遇到环境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时(如遇交通拥堵、恶劣气候条件等等),则应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停止作业。14.10.6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以保证作业及过往人的安全,并尽量不影响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14.10.7户外、野外作业期间,应加强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并把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现场每位作业人员。14.10.8在作业完成后,应全面清理现场的环境,以保证现场的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破坏公共设施及国家自然资源。14.10.9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全责。14.11质量及保密要求14.1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章“14.3执行主要技术标准及作业规范”的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14.11.2质量等级必须通过省、市部门验收合格。14.11.3质量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及《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验收,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14.11.4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14.11.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工程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4.12调查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调查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或新罗区自然资源局)。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及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14.13其它要求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总报价中(包含乙方复印甲方提供的宗地权属资料及测绘控制资料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第4条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中第4.3条款交付条件补充修改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地籍图编绘、数据库建库任务,并提交本章“(四)应提交的成果资料”的所有成果资料,且所有成果资料必须验收合格。

甲方: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乙方:福建鑫众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49号大同国际家居电商城5座4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建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郑绪增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9*****96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账号:8111 3010 5200 0485 360


签订地点: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6日

标签: 房屋调查 农村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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