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二次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物业服务(二次招标)。
2、项目位置: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小区位于东方市建设南路延长线西侧,东海路延长线北侧。
3、一期规划:一期用地面积80980.90㎡,一期建筑面积218273.09㎡(不含物业楼面积),该项目小区(一期)建筑分类面积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楼号 | 简要描述 | 总建筑面积(m2) | 栋数 |
1 | 新安家园(一期) | 1# | 廉租房(高层) | 15041.05 | 1 |
2 | 新安家园(一期) | 16-18# | 公租房(高层) | 54369.12 | 3 |
3 | 新安家园(一期) | 4-9# | 经济适用房(高层) | 69262.16 | 6 |
4 | 新安家园(一期) | 10-15# | 限价商品房(高层) | 79600.76 | 6 |
5 | 新安家园(一期) | 1# | 物业楼 | 3674.02 | 1 |
3、物业费最高限价:*******.24 元;
(1)廉租房(高层):1.0元/月·平方米;
(2)公租房(高层):1.0元/月·平方米;
(3)经济适用房(高层):1.0元/月·平方米;
(4)限价商品房(高层):1.0元/月·平方米;
上述最终价以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4.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配套设施:
(1)给水设施设备配置;
(2)雨水、排污设施设备配置及管网敷设;
(3)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
(4)高低压配电房及供电设施设备配置;
(5)通信系统网路预留;
(6)垃圾转运站;
(7)小区出入口门岗;
(8)小区监控系统网路预留;
(9)小区住宅电梯体系;
(10)室外园林绿化;
(11)其他。
5.本物业服务按照《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标准》和《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7号)中四 级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
9、电梯保养及维护;
10、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及维修;
11、其他;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行政部 | 经理 | 1人 | 保洁部 | 主管 | 1人 |
经理助理 | 1人 | 保洁员 | 20人 | ||
行政助理 | 1人 | 养护工 | 10人 | ||
客户服务部 | 主管 | 1人 | 维修管理部 | 主管 | 1人 |
客服 | 3人 | 水电维修工 | 3人 | ||
安保部 | 主管 | 1人 | 建筑维修工 | 3人 | |
门岗员 | 12人 | 设备养护及维修工 | 3人 | ||
监控管理员 | 3人 | 财务部 | 会计 | 2人 | |
巡检员 | 3人 | 出纳 | 2人 | ||
总人数 | 71人 |
1.1维修管理部专业操作人员及财务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的职称证或岗位证书。
1.2其他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
1.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2.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2.2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3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
1.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1.3每周至少3 次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1.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1.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
2.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2.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2.5载人电梯全天正常运行。
2.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2.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2.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2.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2.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服务标准。
3.1近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 次。
3.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 次,半月拖洗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 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 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
3.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 个月检查1 次,每年清掏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3.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标准
4.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4.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4.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4.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
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有记录。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标准
6.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站岗值勤。
6.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 小时至少巡查1 次;
6.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标准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标准
(1)有制度;
(2)健全率90/100以上;
9、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采用包干制 。
五、物业服务期限:三年。
新安家园保障性住房(一期)的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重新选定物业企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生效之日时,则终止本次招标的物业合同;但是如果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仍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本此招标的物业合同在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六个月终止。(物业服务费按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价计实结算)
六、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东方市新安家园(一期)小区内。
2、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 |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东方市东方大道 | 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28层 |
联系人: | 阮建辉 | 联系人: | 朱景兵 |
电话: | 135*****286 | 电话: | 139*****724 |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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