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8年11月21日)

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8年11月21日)


拟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18年11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我局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gchbglk@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胥河北路5号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储存项目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永花路 3 号

南京润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淳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营运期各工序设备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处理措施为合理布局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减震基座等。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区标准。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抹布、电池泄漏液、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含油废物(废油桶和废机油滤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验收监测公示期间未接到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保护验收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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