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禅家岩镇谢家院村三叉垭至崔家梁道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强县禅家岩镇谢家院村三叉垭至崔家梁道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强县禅家岩镇谢家院村三叉垭至崔家梁道路硬化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人为宁强县禅家岩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交通部《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于2019年5月20日完成宁强县禅家岩镇谢家院村三叉垭至崔家梁道路硬化工程的评标工作,并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汉中市佳鑫建设有限公司 | *******.32元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杨涛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0612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6227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旬阳县仙河镇三湾至丁家沟通村公路建设工程 | |||||
项目总工 | 李忠文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2127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柞水县葫芦沟口至鞭子沟二组道路建设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旬阳县仙河镇三湾至丁家沟通村公路建设工程 | 路线长度5.5km,四级公路,包括路基土石方、涵洞、水沟、水泥混凝土硬化路面,路基宽度5m,路面宽度4.5m。 | ||||
2 | 柞水县葫芦沟口至鞭子沟二组道路建设工程 | 路线长度6.5km,四级公路,路基宽度5m,路面宽度4.5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7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刘明来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5939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7)G00146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山阳县茶房小泥沟至高峰公路工程 | |||||
项目总工 | 金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0143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山阳县茶房小泥沟至高峰公路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山阳县茶房小泥沟至高峰公路工程 | 全长10.4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包括路面、护栏及路缘石等其他附属工程 | ||||
2 | 商南县花瓶子至白玉河公路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 | 该项目全长11.2km,公路等级为三级,设计时速为2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包括路面、护栏及路缘石等其他附属工程。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陕西皓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02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杨志强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9740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7)G01570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汉阴县铁佛寺镇八庙沟至大西沟村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 ||||
项目总工 | 王励祾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7)G31142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汉阴县铁佛寺镇八庙沟至大西沟村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汉阴县铁佛寺镇八庙沟至大西沟村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 该项目全长11.2km,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二级。 |
招标人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对中标侯选人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5、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宁强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标签: 道路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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