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示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在广水市主持召开了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自2019年2月1日起予以公开。如对公开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215
附件:1.《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4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随县岩子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