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寄递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寄递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单一来源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寄递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BZ2019-N2017 3、项目联系人: 吴萍4、项目联系电话: ****-********5、项目预算金额(元): *******.006、单一来源类型: 服务 7、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昌龄、梅朴、孙靓莎(采购人代表) 8、单一来源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中华北路2号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寄递服务(暂定采购数量:87万套,2.6元/套,按邮寄实际产生套数结算。)*******删除
9、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园林路116号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62210、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项目联系人:吴萍联系电话:****-******** 11、开标时间2019-05-24 00:00:00 12、开标地址: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13、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寄递服务(详见《采购清单》) 1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1)书信;(2)各类文件;(3)各类单据、证件;(4)各类通知;(5)有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版第五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寄递服务项目采用信函形式进行邮寄,属于邮政专营范畴,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即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承担本项目。15、ppp项目: 否 16、代理机构收费内容(无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填无,收费金额填0)
      • 收费标准:
        ? 按固定收费贰万元(2万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2万元
        附件:
        1. ***************/********023922/****************805.pdf" target="_blank">3_gbz2019-n2017中标结果公告.pdf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志 检验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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