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西岸风光带保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西岸风光带保洁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西岸风光带保洁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5月2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修改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和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10)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

修改为:“第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要求“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每天必须承诺派出至少57人编制的清洁队伍实施,全天候巡回保洁。”、“投标人承诺为所有在岗人员按国家劳动和社保政策购买五险及其它劳保福利”。计算保洁人员工资为:【1580元/月(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社保公司缴纳部分)】*12个月*57人=*******元/年;法定假日加班费:150元/天*11天(法定假日)*57人=94050元/年;合计:*******元/年。而本项目招标预算为*******.94元/年。费用明显不足。请求对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重新审核。
答:本条修改为“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每天必须承诺派出至少31人编制的清洁队伍实施,全天候巡回保洁”。

问题2: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附页3-1中“综合实力”所述: 4、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计2分。 5、投标人具有环卫清洁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的,计5分。 两个证书为同一性质,不应重复计分。
答:该项目为保洁服务项目,该项目所有的商务技术加分项皆是保洁服务的加分项,该条款设置重在综合择优,并非针对性、否决性条款。故该条款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商务(30分)综合实力104、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计2分。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清洁行业分会颁发,不体现资质级别。此处表述的甲级资质证书是否有误?我司资质证书为未体现“甲级”的《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该条款要求?
答:2019-05-17发布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的“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西岸风光带保项目更正公告”已经将“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该项请投标人参照更正公告中更正后的要求执行。

问题4:评分表综合实力第4、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计2分:第5、投标人具有环卫清洁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的,计5分的两项评分标准是否存在偏向性和不合理性,是否有量身定做之嫌? 事实依据:浏阳河风光带保洁类型只是普通的人工普扫,无需机器、机械设备大量投入,这已在招标文件体现,那么只要具备政府主管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市政保洁、环卫清洁资质即可,如果人为设置门槛,将大多数保洁公司拒之门外,是否违背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准则?该评分项不合理,有为投标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请求更改此两项评分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答:2019-05-17发布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的“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浏阳河西岸风光带保项目更正公告”已经将“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市政清洁维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该项请投标人参照更正公告中更正后的内容执行;第5、投标人具有环卫清洁服务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的,计5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该条款设置重在综合择优,并非针对性、否决性条款。故该条款不予调整。

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电话:****-********

联系人:刘科长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植基路秀峰美苑11栋4楼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56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 风光带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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