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中心环卫零星施工服务中标结果
环境卫生中心环卫零星施工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乙方:江西百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H[TP]*******的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环卫项目零星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478500 | 478500 | / | / | ||||||
合计: | 478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47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协议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根据实际约定工期计算,各分项目施工工期应在合理的施工工期内完成,中标方无故拖延,造成极大影响的(如群众的投诉),采购人将从中标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元/天。;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工程所在地;
4.3交付条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协议前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各项目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违反相关标准的,每次罚没履约金2000元,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竣工验收合格后拨全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最后一次结算时留2.5万元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中标协议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完成止。
10、违约责任
1.当出现应急情况、紧急抢修事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及时施工的情况,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响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机械人员力量,并按甲方要求时限高效高质量完成分项任务。如果乙方无法及时完成任务,甲方可以另行组织其它队伍参与施工工作,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各分项目施工工期应在合理的施工工期内完成,乙方无故拖延,造成极大影响的(如群众的投诉),甲方将从中标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元/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芗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结算方式结算方式 本零星维修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0万元,中标价仅用于计算本项目的结算优惠率,经计算本项目结算优惠率为4.3%,工程按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根据每次维修计划及预算控制总造价,实际总造价达50万元时本维修项目即行终止(保修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维修项目采用每季度结算一次,并送中介机构审核。结算依据本中标优惠率、《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 《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 FJYD-31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FJYD-5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福建省各施工季度机械台班(不含增值税)、材料设备价格套用《漳州建设工程信息》中本维修项目结算当月漳州市区清单综合价及市场询价。工程量按实际签证。二、质量要求及保修1、各项目施工和验收执行国家和福建省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恪守施工操作和安全规范,坚持文明施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妥善处理,理顺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好结算送审工作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2、保修:本合同质量保修期屋面防水为三年,其余的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最后一次结算时留2.5万元(若最后一次结算总额不足,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作为质量保修金。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两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
甲方: | 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 | 乙方: | 江西百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胜利东路33号四层 | 住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新村西4区23号206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永红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苏强 | |
联系方法: | ********390 | 联系方法: | 188*****2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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