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二期建设中标结果
“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二期建设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1]JRGC[GK]*******的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武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二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批 | 国内 | ******* | *******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实现系统整体上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五一九路39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通过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跨部门业务审批协同以及本部门内业务审批和管理、数据对接与监管、规划编制管理辅助决策、对外共享及信息公开的应用需求,实现多规合一的全市一张图、全业务网上办理的最终目标:1、搭建安全、高效、稳定的规划软硬件环境,建成规划云计算平台;2、建成集规划许可业务、政务办公、内务管理、共享交换、移动办公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3、有效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和跨部门信息共享;4、完善规划电子监察、批后监管和数据统计汇总功能;5、建立服务端定制平台,支持各类创新提优业务的开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开发实施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作为验收标准。验收由专家组负责,专家组由双方推荐5名专家组成,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组长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甲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交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应在取得《专家组验收意见》后3天内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否则以专家组验收意见作为法定验收证明文件。2. 从第三方采购的软硬件产品:甲方应在产品到货之日起三天内清点验收完毕,并出具验收证明。如有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严重的应在货到两天之内出具书面说明并交与乙方处理,逾期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根据项目中标金额,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首期拨付40%(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投标人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税务统一发票。) |
2 | 40 | 项目试运行后,再拨付40%(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投标人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税务统一发票。) |
3 | 15 | 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15%(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投标人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税务统一发票。) |
4 | 5 | 维保期结束后拨付剩余5%(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投标人均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税务统一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售后服务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4.1 条约定,应当在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每日扣除开发费用总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7 条约定,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开发进度延期和系统功能不能实现负责;在逾期付款5个工作日之日算起,甲方每日按拖欠合同款的万分之三支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14.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甲乙双方共有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甲乙双方共有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乙双方共有 。(4)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共有及可共同申报奖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8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邵武市五一九路392号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三楼 |
单位负责人: | 黄学伟 | 单位负责人: | 郑德俊 |
委托代理人: | 朱建新 | 委托代理人: | 黄煜荣 |
联系方法: | 186*****779 | 联系方法: | 135*****31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工业园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1492 |
签订地点:邵武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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