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科技体验馆一期中标结果
安全生产科技体验馆一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乙方:厦门安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FX[GK]*******的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科技体验馆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 6 | 间 | 国内 | 294760 | ******* | 安业科技 | 安业科技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财务制度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65 |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即经安装、调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正式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5% |
3 | 5 | 剩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验收合格止。质保期条款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上承诺的三包期限不受此合同有效期限制。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如未约定,甲乙双方应按照下列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0.1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的或安装调试后达不到使用要求,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告知书后一周内进行整改至通过甲方验收要求,达不到验收标准部分,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此外,逾期完工的,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20%。10.2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初步验收申请书后10天内组织初步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后,向甲方提交项目最终验收申请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最终验收申请书后10天内组织最终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逾期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10.3甲方逾期支付进度款超过的,应按该付进度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该付进度款的2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如有进行变更或调整,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同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安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41号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12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2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483 |
签订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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