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中标结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正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的晋江市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526000 | 526000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 | 晋江市池店镇 | ||||||
合计: | 52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元整(¥52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完成本次普查服务的全部服务内容(含档案资料归档),服务期限满无违约行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项目为晋江市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要求,选择最佳方案前来投标,以充分显示投标人的竞争实力。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普查工作内容 1、普查工作目标:摸清晋江市池店镇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镇、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加快推进池店镇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2、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3、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池店镇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 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a.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 b.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c.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d.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4、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a.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b.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c.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d.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e.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 a.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b.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c.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 a.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b.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c.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a.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b.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c.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d.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5、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 a.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筛查普查对象,完善企业信息,协助普查内容的填报及审核;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分行业分类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b.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c.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 a.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 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 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b.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全部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 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 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 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移动源 a.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b.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c.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工作内容及数量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动员、培训教材编写、两员选聘、培训、普查清查、入户普查、普查正式登记、数据录入、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系数核算、数据建库、数据质量抽查、成果汇总、成果会审、验收及成果开发等。 2、项目宣传 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特别是前期的各种媒体的宣传,包括制定普查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动态宣传、宣传彩色告知书、报纸刊登、短信发送、各乡镇条幅及吊挂等宣传造势,组织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大会。 3、方案编制 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具体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表格、培训教材、普查报告、普查手册和有关技术文件等印制。 4、“两员”选聘、培训 (1)按照《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及晋污普办[2018]1号文件的要求配备符合选聘条件和数量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 (2)参加省和市 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 (3)组织开展对选聘的普查人员及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有关人员的培训会。 (4)各类培训物料准备,培训讲师、培训场所及后期保障,以及全镇启动会组织实施。 5、清查建库 清查池店镇污染源名单,建立污染源普查基本信息数据库,完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入户清查工作。 6、入户普查,填报登记表和数据 (1)入户普查:普查员入户普查时要认真、完整、准确填报清查登记表、普查登记表等相关普查信息,将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数据核查组(核查组由普查办公室人员组成)核查,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 (2)登记表和数据审核:对当天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应当天组织对采集的登记表和数据进行审核,数据核查组将审核无误的登记表和数据及时移交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和校对,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 (3)数据录入:录入员收到移交的登记表和数据后,依顺序逐一录入完毕,当天移交应当天录入完成,最迟次日必须完成。录入完的登记表和数据按原来顺序整理好移交数据核查员,并做好移交清单登记。数据核查员对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有不一致的及时复查数据进行修正。 (4)建立污染源普查台账,做好普查日报、周报工作。 (5)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完成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 (6)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要求做好迎检和质量抽查工作。 7、数据审核及质量评估 (1)对普查资料的完整性、报告文本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普查相关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把关。 (2)提供质量核查,做好全过程有关普查和环保技术质量控制。 8、档案管理 (1)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对污染源普查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2)按一源一档分别建立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9、技术报告及总结 (1)每周、每月底对各区普查工作动态进行调度,并形成阶段性工作动态。 (2)污染源普查各阶段质量评估及总结报告。 10、完成验收 (1)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工作,并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 (2)组织举办普查总结、表彰会议会务。 11、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 (2)《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 (3)《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分析报告》; (4)《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分析报告》; (5)《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析报告》; (6)《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报告》; (7)《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8)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污染源名录 库与数据库; (9)池店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过程记录(含方案、调查表格、宣传培训活动资料、工作照片等); (10)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具体以上级普查部门要求为准】 (三)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乙方应确保不少于5人常驻普查办提供项目服务。为保证工作进度,承担本项目的第三方机构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与普查办的其它项目。实际到岗人员应于招投标方案申报成员名单一致。具体要求: ①中级职称(含等同中级,以CMA评审准则等同中级标准为依据)或以上人员6人,配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0人以上,具有第三方检测领域工作经验,所有人员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②配备计算机操作人员1人,具备本科学历以上和同等级别的技术职称或学历水平。 ③派驻工作人员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 ④当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时,乙方应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 (2)乙方保障现场调查、核查和督查所需交通工具。常备保障至少3部车辆。 (3)乙方配备人员的电脑等办公设备自备。 2、服务责任 (1)乙方负责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并按照晋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2)乙方不得以采购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不得以检査名义与被检查对象发生业务关系,如发生以上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因派驻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甲方相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派驻工作人员和普查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挪用派驻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障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对普查服务情况(包括普查准备工作、普查期间及普查成果整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抽查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至满足普查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及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1)完成清查建库并通过市级质量审核,支付合同价款的40% |
2 | 40 | (2)完成普查数据报告汇编并通过市级部门抽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款 |
3 | 20 | (3)项目完成,通过国家、省、市级验收后,支付剩余2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计贰万陆仟叁佰元整¥26300.00元)。 说明:乙方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按中标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在合同服务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的,甲方将在服务期满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所产生的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未能按时提交该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后期服务期限为自验收合格后6个月。。
10、违约责任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操作规则或因工作失误而导致普查工作返工,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普查项目正式启动后,因改变或调整普查实施方案所增加的普查费用,原则上由提出改变或调整普查实施方案的一方承担。 (3)如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1)质量保证:乙方完成的普查成果应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16】63号)等文件要求,并且通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检验认可。 2)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到符合上级部门要求为止,其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如未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工作,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赔付标准为: 项目普查费×延误天数×1%,且甲方有权拒付普查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进度延后,则乙方普查工作完成时限顺延。 (4)未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确因不可抗力原因,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协议,不负违约责任,但是必须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少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正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池店镇凤池西路1号 | 住所: | 晋江市青阳街道洪山路267号 奇峰电商园A栋五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红柿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8*****800 | 联系方法: | 181*****38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4845 |
签订地点: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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