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央站等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医院中央站等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立医院

乙方:福州龙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RY[GK]*******的武夷山市立医院中央站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心电监护仪4国内1885075400迈瑞iMEC12
11-2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中央监护系统2国内2995059900迈瑞HYPERVISOR VI
11-3其他医疗设备高温恒温培养箱1国内2590025900福意联FYL-YS-151L
11-4临床检验设备临床检验设备1国内104900104900尼康E200
合计:266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壹佰元整(¥266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8号武夷山市立医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货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合同包1的质保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保质期内免费维修、维护、终身维护。货物保修期以院方最终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1.2、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厂商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质保期内设备运行中发生问题,中标厂商应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并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免费及时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若机件损坏,中标厂商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若设备发生故障暂无法修复,将无偿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我院的临床等活动正常进行。 5.1.3、如遇中标供应商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中标供应商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投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否则将可能造成投标被拒绝。 5.1. 4、质保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5.1.5、投标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5.2合同标的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6.1.1.1所有货物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6.1.2.1出厂检验 6.1.2.1.1中标供应商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第6.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 中标供应商自检 6.1.2.2.1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供应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2.3验收与最终验收 6.1.2.3.1 中标供应商自检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6.1.2.3.2 最终验收,投标人必须到货物安装地点,同采购人对货物共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1.3 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6.1.4 备品备件 6.1.4.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过后一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清单,该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1.5、技术资料 6.1.5.1货物交货的同时,中标供应商应随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内):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设备验收标准; 技术说明书; 安装手册; 操作手册; 维修手册; 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进口货物提交海关报关单和检疫检验报告); 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1.6特殊工具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6.1.7技术培训 设备供应商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验收合格
25质保期满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2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3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违约终止合同 10.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4.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标的要求的货物给甲方,甲方按照交付条件支付相应货款给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武夷山市立医院乙方:福州龙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大道18号住所:福州鼓楼区省府路1号47号楼108、109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宋素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宋素蝶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37*****1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武夷山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30日

标签: 医疗设备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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