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工程类项目编号:TGZC2019-168
招标人:天水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天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是否重大项目:项目概算(万元):0.00
招标方案说明: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

投标保证金
户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以短信为准
开户行:建行天水分行营业室行号:********0011
保证金咨询电话:暂无

场地安排情况
开标厅:开标时间:
评标室:评标时间: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1
    • E****************001001
    • 0.00万元
    • 总承包
    •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E****************001001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5.1.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15、2016 和2017 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财务状况良好,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5.1.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135亿元人民币;近五年以来(自2014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过至少1 条(含1 条)总投资不少于30 亿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5.1.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天水市交通运输局、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标段内容:
      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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