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电厂(煤询)-2019-04-005中标结果
荆门电厂(煤询)-2019-04-005中标结果
报价截止日期:2019-04-28 16:00 | ||
申请单位:荆门电厂 | 单据编号:荆门电厂(煤询)-2019-04-005 | 申请人:洪涛 |
签发人: | 申请日期:2019-04-26 | 交货时间:2019-04-29至2019-05-15 |
煤种:烟煤原煤 | 采购数量(万吨):3 | 运输方式:火车 |
交货地点:荆门东车站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 | 结算方式:一票结算 | 验收方式:到厂验收 |
限价说明:高于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 ||
结算付款方式:一票结算,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送交的煤炭通过买受人的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并根据买受人出具的计质计量报告,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计价标准办理结算。合同期限届满后在次月初由买受人出具结算单,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出具结算单后15个工作日内凭全额煤炭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的,买受人将延期结算。买受人以转账支付,全额现金结算。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800(kcal/kg) | 全水分Mt≤:12(%)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收到基全硫 St,ar≤:(%)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2.0(%) | 空干基挥发分 Vad: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0至 40(%)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HGI) |
备注: | 1.合同签订前,出卖人须按合同量向买受人缴纳5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若合同兑现率≥80%,则买受人将此款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出卖人;若合同兑现率<80%,对欠发煤量按5元/吨扣除履约保证金。 2.热值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人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计价,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大卡/千克的煤炭不计入整体加权平均,另行单独计算考核。 3.运损约定:按照单批次来煤数量计算。(其中单批次是指以煤车实际到厂时间,以不超过32节车为一个批次,下同)盈吨不计运损;如出现亏吨,亏吨小于货票数量的1.2%时,以实际亏吨计运损由买受人承担;亏吨大于或等于货票数量的1.2%时,以货票数量的1.2%计运损由买受人承担,超过货票数量1.2%的部分计为亏吨,由出卖人承担此亏吨及其运费。 4.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扣款约定: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0%为考核基准。(1)单批次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8%的煤炭进行加权平均,若挥发份在18%-20%(含18%,不含20%)范围内,扣款=(20%-Vdaf)×100×10元/吨;(2)单批次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8%的煤炭进行单独加权,扣款=(20%-Vdaf)×100×20元/吨。 5.空气干燥基全硫扣款约定:以空气干燥基全硫2.0%为考核基准。(1)单批次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2.5%的煤炭进行加权平均后考核:高于2.0%的部分每0.1%扣款4元/吨;(2)单批次空气干燥基全硫含量>2.5%的煤炭进行加权平均后考核:高于2.0%的部分每0.1%扣款10元/吨。 6.全水分考核约定:不扣水差不还热值。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数量 |
---|---|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1万吨 |
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 3万吨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 | 1万吨 |
标签: 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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