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集中纳管治理-西柯镇吕厝社区东头埔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中标结果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纳管治理-西柯镇吕厝社区东头埔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

乙方:大连中曦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H[TP]*******的2016年同安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纳管治理项目-西柯镇吕厝社区东头埔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水质污染防治设备2016年同安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纳管治理项目-西柯镇吕厝社区东头埔污水提升泵站工程1国内844787844787海斯特Φ2000×4000(mm)海斯特等
合计:844787.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肆仟柒佰捌拾柒元整(¥84478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0 ) 天内交货或供应商自报最短交付使用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吕厝社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玻璃钢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的制作与安装。包含:土建基础开挖,设备基础制作,回填,地表恢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30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
265设备按采购人要求运抵指定地点并经交货验收合格,在财政资金到代建单位账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货款合同金额的65%。
35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在成交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额合同款项。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人民政府乙方:大连中曦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298号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77D号1单元26层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杨宇飞
联系方法:159*****569
联系方法:139*****0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账号:账号:****************81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泵站 污水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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