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

项目编号:NZC2011-A11-XY-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公告时间:2010年12月17日—2010年12月27日

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一包:轿车

1. 内蒙古亿阳汇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呼和浩特市庞大弘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 呼和浩特市利丰汽车行有限公司

4. 内蒙古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 内蒙古龙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 内蒙古恒茂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内蒙古恒茂上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8. 内蒙古恒茂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 内蒙古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鼎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1. 内蒙古驰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2. 内蒙古奥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3. 内蒙古利丰泰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内蒙古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5. 内蒙古庞大明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6. 内蒙古泰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7. 内蒙古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8. 内蒙古泰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9. 呼和浩特康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 呼和浩特金川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1. 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2. 内蒙古利丰汽车有限公司长安铃木4S店

23. 内蒙古利丰泰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4. 呼和浩特市国鸿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5. 内蒙古泰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6. 内蒙古泰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7. 内蒙古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8. 内蒙古利丰泰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9. 内蒙古鑫安诚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0. 内蒙古军兴汽贸有限公司

第二包:越野车

1. 内蒙古亿阳汇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内蒙古恒茂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 内蒙古恒茂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内蒙古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内蒙古鼎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内蒙古鼎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7. 内蒙古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 内蒙古恒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9. 内蒙古凯隆达贸易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鹏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1. 内蒙古庞大明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 呼和浩特市中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3. 内蒙古泰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内蒙古泰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5. 呼和浩特康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6. 呼和浩特金川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7. 内蒙古瑞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8. 内蒙古环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9. 内蒙古军兴汽贸有限公司

20. 内蒙古东风悦达起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1. 内蒙古嘉鸿五十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2. 内蒙古泰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3. 内蒙古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4. 内蒙古京立乾坤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包:商务车(MPV)

1. 呼和浩特市利丰汽车行有限公司

2. 内蒙古群利祥通商贸有限公司

3. 内蒙古恒茂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 内蒙古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内蒙古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6.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 内蒙古恒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8. 呼和浩特市中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9. 内蒙古泰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 内蒙古威力斯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1. 内蒙古骏迪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2. 内蒙古泰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3. 内蒙古泰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4. 内蒙古京立乾坤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包:旅行车(25座以下)

1. 呼和浩特市金达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内蒙古群利祥通商贸有限公司

3. 内蒙古三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泰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 呼和浩特康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 呼和浩特金川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内蒙古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五包:大客车(25座以上)

1. 呼和浩特市金达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内蒙古嘉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 内蒙古兴立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4. 包头市永达客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第六包:面包车

1. 呼和浩特市金达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内蒙古群利祥通商贸有限公司

3. 呼和浩特市中顺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驰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 内蒙古利丰五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 内蒙古利丰长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 内蒙古利丰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专家评委名单

候建生、张 晓、王建国、陈晋元

采购单位代表

富秀荣

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质疑及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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