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石梁镇孝庵村衬砌工程施工合同

天长市石梁镇孝庵村衬砌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天长市石梁镇孝庵村衬砌工程

项目类型:施工合同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 录

********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1">一、工程概况............................................................... ..….1

********2">二、合同工期...................................................................... 1

********3">三、质量标准...................................................................... 2

********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5">五、项目经理...................................................................... 2

********6">六、合同文件构成.............................................................. 2

********7">七、承诺.............................................................................. 3

********8">八、词语含义...................................................................... 3

********9">九、签订时间...................................................................... 4

********0">十、签订地点...................................................................... 4

********1">十一、补充协议.................................................................. 4

********2">十二、合同生效.................................................................. 4

********3">十三、合同份数.................................................................. 4

********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

********3">1. 一般约定.......................................................................... 7

********4">2. 发包人............................................................................. 11

********5">3. 承包人............................................................................ 12

********6">4. 监理人............................................................................ 14

********7">5. 工程质量........................................................................ 15

********8">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6

********9">7. 工期和进度.................................................................... 16

********0">8. 材料与设备.................................................................... 18

********1">9. 试验与检验.................................................................... 19

********2">10. 变更.............................................................................. 19

********3">11. 价格调整....................................................................... 20

********4">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21

********5">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24

********6">14. 竣工结算...................................................................... 25

********7">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26

********8">16. 违约.............................................................................. 28

********9">17. 不可抗力...................................................................... 29

********0">18. 保险.............................................................................. 30

********1">20. 争议解决...................................................................... 30

********2">附件............................................................................................ 3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长市石梁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安徽皖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长市石梁镇孝庵村衬砌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长市石梁镇孝庵村衬砌工程 2.工程地点:天长市石梁镇境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工程内容: 同招标文件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承包范围:同招标文件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肆佰零肆元叁角叁分(¥383404.33);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详见报价书(¥/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0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9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天长市石梁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通用合同条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补充协议(合同)、电子邮件、传真、有关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此条不采用。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此条不采用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此条不采用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此条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此条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此条不采用。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另行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管理资料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7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石梁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张宏兵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石梁镇人民政府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主入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合同单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合同单价。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刁杏坤  ;

职 务:财政所所长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石梁镇人民政府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检测试验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另行约定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现场施工管理、会议召集、工艺方案确认、工人工艺交底、安全培训等施工管理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招标文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天的违约金为执行招标文件。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同时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招标文件。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分部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此条不采用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此条不采用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此条不采用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为现金。金额为中标价的百分之十。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四控二管一协调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程量变更 ;

(2) 工程索赔 ;

(3) 双方违约责任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另行约定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给予承包人1000元/天的罚款。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信息;

(2)此条不采用 ;

(3)此条不采用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此条不采用。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此条不采用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送达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合格产品及以上等级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暂定价项目必须先询价并形成书面价格签证然后实施;变更必须实时签证,变更工程开始实施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此条不采用。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确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此条不采用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可调整(水泥、钢筋、砂子、碎石、商品混凝土)。

(1)在工程合同工期内,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材料信息价中的材料单价(不含税的为基数),当月同期材料信息价上涨高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的,5%以内(含5%)部分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2)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当月同期材料信息价平均下跌低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的,5%以内(含5%)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3)实际工期施工进度比合同工期施工进度相比拖延的,其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其材料价格下跌的给予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此条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此条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条不采用。

3、其他价格方式: 此条不采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此条不采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 此条不采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此条不采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此条不采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此条不采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此条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此条不采用。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形象进度编制支付申请。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形象进度验收合格后提供资料申请支付。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数额及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5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无息)。

②上述所指的合同价款均不含预留金。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此条不采用。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此条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此条不采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至(4)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此条不采用。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此条不采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此条不采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此条不采用。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此条不采用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此条不采用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外还需提供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资料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价=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合同内变更造价+(合同外新增变更造价×(投标让利幅度)±工程索赔±可调材料价格调整。

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控制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审计结算后,核减率超过10%的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此条不采用。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4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十二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此条不采用 ;

(2)工程审定价的款20 %;

(3)其他方式: 此条不采用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此条不采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此条不采用。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此条不采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此条不采用。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此条不采用。

其他事项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此条不采用。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此条不采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1、按照“一卡通”管理规定,按月按比例专项拨付工程款等内容以后请按《关于进一步强化“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的内容注明: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完成的工程量,按市政工程20%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汇入乙方(总承办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一卡通”专户。

2、工期每延误一天,给予承包人1000元/天的罚款。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天长市石梁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安徽皖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天长市石梁镇孝庵村衬砌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1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保期1年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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