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沙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19-GZ-G007)电子化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赣州市本级]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沙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19-GZ-G007)电子化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
[2019-06-05]
依据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赣市购2019B********8号采购计划,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赣州市沙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ZD2019-GZ-G007)进行了电子化公开招标,并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采购活动于2019年6月4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及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中标单价(元/吨) | 中标金额(元) | |||||||||||||||||||||||||||||||||||||||||||||||||||||||||||||
一 | 赣州市沙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运营服务(国内服务) | 340000.00(以实际处理量结算) | 吨 | 110.00 | ********.00 | |||||||||||||||||||||||||||||||||||||||||||||||||||||||||||||
中标人名称 |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人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翔岳路4号之9 | |||||||||||||||||||||||||||||||||||||||||||||||||||||||||||||||||
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章贡区沙河镇沙河村牛角垄组,填埋场已不再进行垃圾填埋处理工作。 2、渗滤液的日产出量:目前本项目渗滤液单日最大产出量约为800吨。 3、项目踏勘:垃圾填埋场的服务现场、交通运输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并对现场情况予以确认,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服务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踏勘和研究,做出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项目报价和索赔的要求。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处理工艺 1.1本项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做到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和节约能源,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相关的法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1.2该项目采用中标人自行设计处理工艺和自带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系统、自带人员的运营服务模式进行处理,其处理设备性能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①脱盐率大于等于97%;②CODcr的去除率大于等于96%;③NH3-N的去除率大于等于90%;④原水回收率大于等于75%;⑤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规定限值,具体标准如下:
1.3中标人应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配套给排水管道、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系统、浓缩液回灌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变压器后端供电线路等范围的投资、设备采购及建设、安装、调试和运营服务等。 1.4为本项目提供的渗滤液处理配套设施设备处理系统应与现场相协调,且不得影响现有渗滤液处理站的正常运营。 1.5厂区内已接通自来水,中标人用水需与采购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厂内已有供配电设施,中标人用电需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在投标报价应含包括运营期间的电费。 1.7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在现有渗滤液处理站有,使用时应与采购单位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8本项目所涉及的渗滤液来自调节池,中标人应根据工艺需要自行设计调节池至处理设施设备系统的输水管线及提升方案,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工艺管道走向不得影响现有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进行论证协商。 1.9本项目采购人在允许的条件下,可给于中标人适当的办公场所,中标人需支付相关费用。 1.10有关文件资料及附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服务要求 2.1目前本项目渗滤液单日最大产出量约为800吨,中标人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但在运营期间如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工作或枯水期等等其它原因导致出水量减少,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调整处理价格。本项目在运营期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渗滤液的日产出量大于800吨时,中标人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确保渗滤液不外溢。 2.2中标人进场后须对所需场地的场容场貌进行整理,保持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及相关设施、设备,市政道路、排水沟、房屋、路灯等的维护。 2.3中标人不得擅自将项目运营管理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 2.4运营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随机监测,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渗滤液处理达不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规定限值及渗滤液运营处理设施设备的成套系统性能指标时,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和法律责任。 2.5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渗滤液有新的标准或规定,执行新的标准或规定,且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3、其他要求 3.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配备目前先进的与渗滤液处理相关的检测仪器到达现场并投入使用;考虑到停电会造成处理能力不足,中标人要为本项目提供一台300KW的发电机组供电。 3.2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进入项目场地进行相关的建设安装工作。 3.3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 3.4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方式为7*24小时全年无休。 3.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遵守并执行采购单位于项目现场的运营管理制度。 3.6服务运营期间,中标人应及时清捞调节池内的漂浮物及对调节池两侧截洪沟的疏通清理,保障排水畅通,运营期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渗滤液的日产出量大于800吨时,中标人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确保渗滤液不外溢,若出现渗滤液外溢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所有责任且支付相关费用。 3.7服务期限:2年。 3.8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遵守并执行采购人于项目现场的运营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基本情况如下:①保持好渗滤液处理站站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养及相关设施、设备,市政道路、排水沟、房屋、路灯等的维护,采购人如有发现环境卫生有脏、乱、差;绿化管养的草坪、树木、灌木,有枯死、杂草丛生、未修剪;相关设施、设备,市政道路、排水沟、房屋、路灯等的维护未及时,按每次500.00元进行处罚;若采购人向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按每次2000.00元进行处罚,以此类推;②保证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未按投标承诺时间内处理好并恢复正常运行的,按每次5000.00元进行处罚;③所有渗滤液处理所需药品、药剂、药物及相关用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并做好使用台账,如发现未按规定和要求,按每次1000.00元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④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1000.00元进行处罚;⑤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1000.00元进行处罚;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并要及时上报。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1000.00元进行处罚;⑦每次相关专业作业时要符合相关专业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并穿戴好相应护具,文明作业。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500.00元进行处罚;⑧日常检测由中标人负责,并建好台账。如发现未按要求,按每次500.00元进行处罚。 3.9违约责任: 3.9.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自带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工艺系统、自带人员在现场进行安装到位,并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规定限值处理出水,每延误一天按1000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延误7个日历天,视为中标人无履约能力,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3.9.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案,达到本项目运营服务要求。否则,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相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普平(组长)、王青豪、胡中栋 、白文保、钟于珑、吴作娟、李超燕。
采购人: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89号
电话:135*****888
联系人:范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联系人:黄华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242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124200.0元
标段编号:GZZD2019-GZ-G007
评委姓名:白文保,吴作娟,李超燕,胡中栋,钟于珑,王青豪,张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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